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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權力尋租 轉移支付改革倒逼政府“自我削權”

  • 發佈時間:2015-02-02 16:27:2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2月2日電(記者韓潔、申鋮)關係百姓福祉的教育、醫療、社保等很多民生資金都出自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2日,國務院對外公佈了關於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的意見。此次轉移支付改革,將改革“利斧”砍向那些“小、散、亂”、效果不明顯以及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專項。

  這一涉及近5萬億元財政資金的改革,既是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一步,也是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狠剎權力尋租和腐敗之風的大背景下,中央開啟的又一場政府部門“自我革命”。

  削權:政府部門清專項 狠剎“跑部錢進”

  目前,我國全部財政收入中,地方本級收入大約貢獻一半,但支出要花掉約85%,這之間的差額就靠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來平衡。

  一般性轉移支付使用不受限制,對地方而言好比“雪中送炭”,有助於彌補區域間公共服務差距,但由於過去佔比不高難獲資金。專項轉移支付雖然帶著指定投向的“帽子”,但對財力困難的很多地方而言,有總比沒有好。於是一幕幕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的“跑部錢進”情景不斷上演,更成為腐敗和浪費高發地。

  2014年6月,審計署曾發報告直指當前中央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清理力度不夠大,審計發現目前具有專項性質的轉移支付明細項目有363項之多,很多項目之下又包含眾多小項目,如“中央基建投資”1個明細專項就包含110個子項,許多專項在資金投向、補貼對象等方面存在交叉現象。

  “清理整頓專項轉移支付”“嚴格控制新設專項”“加強對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的全過程監控”“建立健全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對於一項項改革硬舉措,財政部預算司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在2014年中央對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壓減三分之一基礎上,今年將繼續大力度壓減專項。

  而改革意見最大的亮點,則是明確了一般性轉移支付的主體地位,並提出要大幅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佔比逐步提高到60%以上。這意味著地方在獲得中央財力支援的同時,對資金統籌使用有了更多自主權。

  “專項轉移支付項目一般是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的,項目過多過濫不僅導致資金使用‘撒胡椒面’,最終也形成了部門的利益格局。”財政部財科所所長劉尚希説,削減整合專項,將直接觸動政府部門利益,是一場政府“自我削權”的革命,倒逼政府轉變職能。

  專家表示,削減專項相當於動了部門利益,自然會受到阻力。關鍵要樹立依法治國、依法理財理念,嚴格按照新預演算法執行,增強預算的統籌能力。

  減負:合理劃分事權 取消地方配套

  對地方而言,辛辛苦苦要來的專項資金,用起來卻很難——地方需要為中央專項資金提供配套,配套比例有時高達1:1,一些貧困縣區不得已通過銀行高成本貸款配套,導致財政“雪上加霜”。

  此次依照新預演算法有關要求,國務院意見明確,除按照國務院規定應當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的事項外,中央在安排專項轉移支付時,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承擔配套資金。

  “取消地方配套,無疑將緩解地方財政支出壓力,減少中央部門對地方事權的不適當干預,有利於地方統籌安排預算。”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院長郭慶旺説。

  而針對專項轉移支付過多過細,並且資金使用有嚴格限定,“打醬油的錢不能用來買醋”的局限,此次改革意見在打破“專款專用”上也有所突破,明確提出逐步取消城市維護建設稅、排污費、探礦權和採礦權價款、礦産資源補償費等專款專用的規定,統籌安排這些領域經費。

  值得關注的是,國務院意見提及的“除上下級政府共同承擔事項外”,實際是在中央和地方事權劃分尚無頂層設計背景下,轉移支付改革在合理劃分事權方面的先行探索,對於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明確,要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屬於中央委託事權的項目,可由中央直接實施的,原則上列入中央本級支出;

  屬於中央地方共同事權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擔支出責任,中央分擔部分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委託地方實施;

  屬於地方事權的,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中央主要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給予支援,少量的引導類、救濟類、應急類事務通過專項轉移支付予以支援,以實現特定政策目標。

  普惠:退出競爭性領域 探索市場化運作

  此次轉移支付改革強調市場調節作用,提出要逐步減少競爭性領域投入專項,對於市場能有效調節的事項原則上不得新設專項轉移支付,以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此次國務院意見不僅強調政府削權,還為削減的專項找到了市場化出路。”郭慶旺説。

  意見提出,在取消部分競爭性領域專項的同時,要研究用稅收優惠政策替代部分競爭性專項,並採取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産業投資基金等模式,將保留的具有一定外部性的競爭性領域專項,逐步改變行政性分配方式,改為與金融資本相結合的基金管理等市場化運作模式。

  “財政專項資金主要應用於提供公共産品,如果投入到市場能充分發揮作用的競爭性領域,用於企業發展,資金收不到相應的回報,等於錢白花了。”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説,用稅收優惠政策替代部分競爭性專項,則相當於減少行政審批,將面向個別人的優惠轉變成面向人人的行業普惠政策,更顯公平。

  不過,專家也表示,對於基金管理等市場化操作模式,也要加強監管和資訊公開,嚴格項目審批,防止基金演化成新的專項造成資金浪費。

  針對轉移支付改革面臨的諸多挑戰,改革意見也指明應對思路,一方面要與預算改革協調推進,加快轉移支付撥付進度;另一方面也要提高資金透明度,並加大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力度。

  對此,專家強調,面對規模依然不小的轉移支付資金,關鍵應完善預算績效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用制度倒逼地方政府轉變追求增長的舊理念,強化地方責任,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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