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面對老齡化迅猛 居家養老要過幾道坎?
- 發佈時間:2015-01-30 10:41:00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29日由北京市人代會通過,將自5月1日起施行。面對老齡化迅猛、家庭養老功能弱化的現實困境,地方立法如何為居家養老服務鋪平道路?
北京老齡化加速,居家養老亟須社會服務系統支援
北京比全國提前9年步入老齡化社會。2014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已超過300萬,同時增速驚人,以每天400人、每年15萬人左右的規模和年均6%的速度增長,預計2020年將超過400萬。而社會轉型帶來的生活節奏加快和工作壓力增加,也導致家庭養老功能日益弱化,空巢老人約佔老年人口的一半。
目前,北京市90%的老年人選擇在家養老,6%的老年人在社區養老,入住養老服務機構集中養老的只有4%。前兩者合稱為“居家養老”,高達96%,他們的生活亟須一個完善的社會服務系統來支援。這是條例出臺的背景,該條例也是北京市今年人代會上唯一審議的法規。
家庭、政府、社區、企業和社會組織等,應各自承擔不同責任
“針對問題立法,立法解決問題。”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柳紀綱介紹,條例的目的是解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遇到的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特別是在用餐、醫療衛生、家庭護理和緊急救援等方面的服務需求。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社區服務設施短缺,服務項目和服務能力不足,養老服務人才匱乏等。
滿足這些多樣化需求,需要多主體共同努力。條例規定,居家養老服務是指以家庭為基礎,在政府主導下,以城鄉社區為依託,以社會保障制度為支撐,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企業、社會組織提供專業化服務,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志願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務,滿足居住在家老年人社會化服務需求的養老服務模式。
這意味著家庭、政府、社區、企業、社會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都應承擔不同責任。條例明確,政府是基本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在居家養老服務中起主導作用,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有責任整合社區服務資源、建立社區養老服務平臺、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參與社區的居家養老服務、探索建立為老志願服務時間儲蓄和激勵機制。
對於家庭責任,這部以社會化服務為主要規範對象的法規也有明文要求。立法者認為,今天,家庭仍是養老的基礎,“孝親敬老”更是我國的傳統文化,是居家養老的重要保證。
條例的一大亮點是尊重市場力量。專業化服務是居家養老的發展方向。對於企業和社會組織,條例對政府的要求是“引導、支援、鼓勵”。具體的形式包括: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興建養老設施,或運營政府配置的養老設施,政府都給予政策扶持等。
擅自改變社區養老設施者,最高可罰款100萬元
條例規定,社區養老設施的管理者、使用者,如果擅自改變政府投資或者資助建設、配置的養老設施功能和用途,將責令退賠補貼資金和費用,並可最高罰款100萬元,收回管理權、使用權。
對於養老領域現有的“坎”,條例分別提出對策。養老設施方面,目前,北京多數社區建有養老設施,並開展日間照料、用餐等服務,但場所小、設施和服務項目不全,不能滿足老年人的實際需求。這一次,條例要求,新建居住區的養老設施,應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舊小區沒有養老設施或者現有設施未達到配建指標的,政府應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置。新建、改建和擴建居住區時,應符合“無障礙”標準,方便老人生活。
對於硬體不足,條例規定,政府應制定鼓勵政策,引導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將居住區附近閒置的場所和設施,用於養老服務;引導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開放所屬場所,為附近老年人服務;引導農村地區依託行政村、較大自然村,利用農家院等場所,建設托老所、老年活動場站等養老設施。
針對老年人對社區醫療、康復護理服務的需求突出,條例要求政府投資興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必須為老年人提供建健康檔案、定期免費體檢、優先就診、優先雙向轉診等服務,開展家庭醫生式服務。
據了解,目前,北京市社區用藥品種已經高於國家規定,但老年人仍然感覺不方便。條例為此要求社保、衛生部門保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藥品配備,為老年人在社區治療常見病、慢性病用藥提供方便。
長期護理對失能老年人是不可或缺的養老照料方式。條例要求,政府應當制定政策,支援、引導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長期護理保險,並給予投保人適當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