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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消協公益訴訟仍未立案

  • 發佈時間:2015-01-30 03:29:49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實習生 曹曉晨)作為新《消法》實施後首例消費者組織提起的公益訴訟,浙江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上訴上海市鐵路局一案目前仍未被法院立案。筆者從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日前召開的消協受理公益訴訟研討會上了解到,該案屬於民事訴訟法範疇,法院理應在3日內立案。

  去年12月30日,針對購票實名制實施以來,鐵路部門仍然要求經正常檢票上車後遺失原車票的乘客補購新車票的規定和做法,浙江消保委向上海鐵路法院提起消費公益訴訟。這是新《消法》實施後首例消費者組織提起的公益訴訟。對此,上海鐵路局回應稱,依照《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以下簡稱《規程》)(鐵運【1997】101號)第四十三條規定,旅客丟失車票應另行購票。

  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蘇號朋表示,《規程》是內部規範性文件,在鐵道部合併到運輸部門以後,只能作為中國鐵路總公司企業內部的管理規範,並沒有法律依據,並且該《規程》曾在2012年1月進行過修訂,所以上海鐵路局所依據的1997年版《規程》並非最新版。中國消協法律顧問邱寶昌律師也表示,1997年出臺《規程》時紙質車票是鐵路乘車惟一憑證,而實名制的實施已將該規程淘汰。

  去年3月新《消法》實施後,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省級以上消協組織有了提起公益訴訟的職責。相比個體訴訟,公益訴訟能覆蓋幾乎所有相關消費者;同時降低了消費者的訴訟成本。消費者協會提起公益訴訟,可以由更專業的人員收集證據,聘請專家律師進行論證,改變了消費者在維權博弈中相對經營者的弱勢地位。

  據了解,浙江消保委在今年1月13日和17日兩次書面敦促上海鐵路法院嚴格依法按時受理案件,並於1月21日向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出對上海鐵路法院進行立案監督。截至目前,將近1個月時間過去,上海鐵路法院仍未對浙江消保委的上訴作出任何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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