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修訂股權投資辦法 設多幣種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將無限制
- 發佈時間:2015-01-19 21:06: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廣州1月19日電 (王華 呂穎)廣州市政府19日晚發佈新修訂的“促進廣州股權投資市場規範發展的暫行辦法”,取消股權投資類企業的設立條件相關限制,在穗新設多幣種的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將沒有任何限制。
來自廣州市政府的數據顯示,廣州市現有65家股權投資類企業備案,全市股權投資類企業管理資金規模由2012年底約200億元提高至目前的1200多億元。
由於中國證監會2014年8月頒布“新令”,對股權投資類企業的監管部門及審批管理等均作出新規定,廣州市據此於今日發佈《暫行辦法》進行修訂。
此次修訂的《暫行辦法》,取消股權投資類企業在工商登記前需由市金融辦出具意見的環節,簡化企業設立流程。由此,申請設立內資、合夥制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可直接在市工商局辦理,申請設立公司制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經市外經貿局審批通過後即可在市工商局辦理。
此外,還刪除了股權投資類企業設立條件的內容。在廣州市設立股權投資類企業,不再有最低註冊資本(認繳資金)、自然人股東(合夥人)最低出資額、中高級管理人員標準等限制,股權投資類企業在設立後到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進行備案,實行行業自律管理。
據了解,在新修訂“暫行辦法”政策框架下,在穗新設多幣種的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將沒有任何限制性因素。
廣州市金融辦負責表示,新的“暫行辦法”頒布,將有助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與此同時,也為落實“南沙十五條”奠定基礎。“南沙十五條”允許南沙新區發行多幣種的産業投資基金,並支援包括港澳在內的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在南沙新區創新發展,積極探索外資股權投資企業在資本金結匯、投資、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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