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遊保證金被挪用 旅遊擔保缺法律監管
- 發佈時間:2015-01-09 09:31:19 來源:中國民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南京一家旅行社曝出了門店店長私自挪用出境遊保證金事件,讓保證金的安全問題再次受到關注。
據了解,南京一家旅行社的門店店長因為私自將保證金轉入自己名下,並用作償還高利貸,導致大批遊客投訴。目前,遊客損失已由旅行社墊付。但是,保證金安全問題亟待解決。根據媒體報道,挪用旅遊保證金的事件還有很多,甚至還有旅行社會故意拖延數月才歸還保證金,並將大筆遊客保證金投機金融賺取利潤,或者用於公司擴張。
據了解,1988年,我國開放出境遊,保證金應運而生,如今已是一種行業潛規則。業內人士表示,各國大使館對相應的送簽旅行社有嚴格的管理規定,一旦出現遊客非法滯留境外旅遊目的地的情況,大使館會對旅行社進行重罰。所以,收取保證金是防止遊客惡意滯留的無奈之舉。
旅遊保證金的安全問題如何解決?記者了解到,目前,《旅遊法》《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中,並未涉及出國旅遊擔保內容,也沒有要求公民必須繳納保證金,旅遊保證金存在監管空白。
不過,很多旅行社已經意識到了保證金的安全問題。為了保障保證金的安全,很多旅行社的做法是與銀行合作,將銀行存款證明變成押金,由第三方出面監管出境遊保證金。南京市旅遊學會會長邢定康建議,如果遊客選擇了需要繳納保證金的旅行社,應當簽訂保證金協議,約定繳納保證金的金額、地點和歸還時間等具體事項。
(據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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