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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1-08 11:29:40  來源:環保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遼河保護區管理局:

  為指導地方做好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促進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城市軌道交通規劃環評對項目環評的約束指導

  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必須納入城市軌道交通近期建設規劃或線位規劃,規劃環評應由環境保護部召集審查,規劃環評審查結論和意見作為相關項目環評受理審批的依據,規劃及規劃環評確定的原則和要求必須在項目環評中得到體現和落實。凡涉及線路長度、車站數量、線路基本走向、敷設方式、建設時序等重大變化調整,按規定需修編或調整規劃的,應重新依法開展規劃環評,並按上述程式完成審查。

  二、充分發揮環評優化項目選址選線方案的作用

  城市軌道交通項目選址選線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應當與規劃環評審查結論和意見一致,儘量選擇沿城市既有交通幹線或規劃交通幹線敷設,與已有敏感建築物之間設置足夠的防護距離。線路穿越城市建成區和人口集中居住區域時,應當採用地下線敷設方式;穿越城市建成區以外非環境敏感區,可採用高架線或地面線的敷設方式。

  三、強化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對已有的居民區、學校、醫院等聲環境敏感目標實施有效保護,重點路段還要考慮未來規劃建議的噪聲敏感建築與線路的位置關係是否合理。採取綜合措施降低噪聲污染,包括噪聲源強控制、傳播途徑阻隔及受聲點防護等,涉及環保拆遷和建築物使用功能置換措施時必須落實相應責任主體、資金來源和進度安排。對預測超標的敏感路段優先採取聲屏障措施,以高架、地面形式穿越規劃建成區以外路段應預留安裝聲屏障條件。

  四、嚴格控制環境振動及其他影響

  儘量通過控制地下線與振動敏感點的距離、加大隧道埋深、提高運營維護水準等,降低振動源強,並根據減振量需要採取浮置板道床、減振扣件等軌道減振措施。

  合理佈局風亭和冷卻塔,風亭排風口的設置儘量遠離敏感點,一般不應小于15米。主變電站應遠離居民區等敏感目標,對電視信號受干擾的居民進行合理補償。

  五、做好施工期環境保護

  在居民區等環境敏感區施工時,應做好基坑支護及基坑圍護止水,控制地下線周邊地下水位降落及地面沉降等次生環境影響。工程以地下線形式穿越大型居民集中區、文教區和文物保護單位等振動敏感建築時,應儘量採用盾構法、懸臂掘進機法等非爆破施工法。工程以高架線橋梁形式跨越地表飲用水水源地或其他環境敏感水體時,應優化橋梁設計,不設水中墩或少設水中墩,減少施工期的水環境污染。

  六、做好政府資訊公開和公眾參與工作

  按照《關於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資訊公開指南(試行)〉的通知》(環辦〔2013〕103號)的有關要求,主動公開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受理情況、擬作出的審批意見和審批情況,保障公眾對環境保護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每年應定期向環境保護部報告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環評審批情況。環評文件應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和《關於切實加強風險防範 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發〔2012〕98號)的要求,確保公眾參與的程式合法性、形式有效性、對象代表性、結果真實性。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4年12月31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12月3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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