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第五階段輕型車污染物排放標準車載診斷系統有關要求的公告
- 發佈時間:2015-01-08 11:29:35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確保《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GB 18352.5-2013)標準(以下簡稱輕型車第五階段排放標準)有效實施,現就輕型車第五階段排放標準中車載診斷系統(OBD系統)氮氧化物(NOx)監測和實際監測頻率(IUPR)有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停止受理不滿足輕型車第五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的國五新車型申請。
二、自2015年1月1日起,在提前實施輕型車第五階段排放標準的地區,銷售及註冊登記的國産和進口輕型汽車必須達到輕型車第五階段排放標準對OBD系統NOX監測和IUPR的相關要求。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進口、製造、銷售和註冊登記的輕型汽車均必須達到輕型車第五階段排放標準對OBD系統NOX監測和IUPR的相關要求,並同時撤銷不滿足標準要求的相關國五車型公告和強制性認證證書。
特此公告。
環境保護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
質檢總局
2014年12月31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1月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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