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第二批全國中小學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申報工作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1-08 11:29:36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教育局,解放軍環境保護局,遼河保護區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2011-2015年)》,根據《環境保護部 教育部關於建立中小學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通知》(環發〔2012〕113號)和《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中小學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申報與管理辦法(試行)》(環辦〔2013〕85號)要求,環境保護部、教育部在開展第一批中小學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申報工作基礎上,決定在全國開展第二批中小學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申報工作。
第二批中小學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申報時間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15年2月底,由各省級環境保護廳(局)會同教育廳(教委),按照優中選優、兼顧平衡的原則,統一組織推薦本地區中小學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每省(區、市)原則申報3-5個單位(申報表附後),材料一式兩份,報送環境保護部宣傳教育中心。環境保護部和教育部將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對通過評審的單位予以命名掛牌,並適時進行跟蹤檢查。
聯繫人:環境保護部宣傳教育中心唐崇俊
電話:(010)8463087715901076738
傳真:(010)84640884
郵箱:tangchongjun@ceec.cn
附件:第二批全國中小學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申報表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2014年12月25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宣傳教育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1月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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