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連起小政府與大社會
- 發佈時間:2015-01-07 09:00:21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年來,浙江省溫州市在政府購買服務方面積極創新,不斷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將政府與社會更好地聯繫起來,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同時支援社會組織做大做強,讓政府“變小”、社會“變大”。
創新實踐 完善制度體系
溫州市政府購買服務工作起步較早,20世紀末就開始探索嘗試政府購買服務。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推廣政府購買服務進行了戰略部署,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此後,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在全國快速推開,溫州市也加快了對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推進。
2013年,溫州市政府出臺《溫州市推進政府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工作總體方案》,將政府購買服務與政府職能向社會組織轉移相結合,推動政府職能“轉身”。2014年9月,溫州市出臺《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和《2014年-2015年溫州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年度指導目錄》,明確了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總體要求、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承接主體、購買內容、購買流程、購買方式、資金監管、組織保障,並建立了財政部門牽頭工作機制。近期,溫州市政府又出臺《政府職能向社會組織轉移暫行辦法》,並向社會公佈首批《溫州市政府職能向社會組織轉移目錄》和《溫州市市本級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條件的社會組織目錄》。“兩辦法三目錄”使溫州形成了一套較為完整的政府購買服務制度體系,溫州市政府購買服務的創新實踐正在加快推進。
此外,溫州市還對政府購買服務的具體操作進行了創新。2014年,溫州市財政局嘗試通過預選庫採購制度及定價採購方式購買服務,以提高購買服務效率。目前溫州已建立了出國考察學習預選庫,評價、審價預選庫,以及交警違規停車場預選庫等20多個政府購買服務預選庫。
規範管理 確保健康發展
據統計,2014年,溫州市相關政府職能部門今年已向100多家社會組織或企事業單位購買了服務,預計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共計300多項,同時,全市各縣(市、區)也積極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全市政府購買服務已初具規模。因此,必須進一步規範管理,以確保“小政府大社會”的轉變落到實處,並推動政府購買服務有序健康發展。
在政府購買服務的機制方面,實行預算統一管理。該市財政局出臺了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管理辦法,要求各購買主體編制政府購買服務預算、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表和預算績效目標,所需資金從購買主體部門預算安排的公用經費或經批准使用的專項經費中統籌安排。經批准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應納入政府採購管理範圍,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同時,該市財政局還規範了購買程式,出臺了政府購買服務採購管理辦法,明確各類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納入政府採購標準及委託代理機構採購相關要求;規定政府購買服務適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等採購方式的條件及項目申報、項目預算審批等環節具體操作規程和適合政府購買服務提速增效的購買政策。
在預算管理方面,溫州市財政局著力規範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編制,細化通用類購買服務需求標準,並加強了購買服務項目預算審核,在對2014年、2015年市本級部門預算項目審核中,兩年共審出各類購買服務項目漏編少編採購預算4億多元。
在規範民生項目購買服務方面,將購買服務納入政府採購的“籠子”,讓更多的民生項目通過競爭實施,使購買服務行為更加透明。如將溫州市區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項目、未成年人醫療保險項目等公共服務項目按照平等投標、公開評標、擇優定標的原則,以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承接主體。同時,規範向民辦教育購買教育服務機制服務等其他購買公共服務工作,2014年市本級向民辦教育購買教育服務資金合計達9000萬元。
此外,溫州市財政局還對購買服務項目實行嚴格的績效管理。2014年溫州市本級對82個購買服務類項目的績效自評,涉及金額3083萬元;開展對2個購買服務項目的預算目標績效評審,涉及金額2218萬元;對4個購買服務項目開展重點評價,涉及金額9890萬元。共發現24家單位、28個項目的政府購買服務事項未按規定進行政府採購,涉及金額5595萬元,均予以整改。
加快推進 促進轉變提速
據了解,下一步溫州市將從購買主體、承接主體、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等4個方面入手,繼續探索創新,進一步推動全市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加快“小政府大社會”的轉變。
在購買主體方面,一是準確把握社會公共服務需求,把政府購買服務的重點放在公共服務缺位、水準不高、效率不高的領域。二是銜接相關改革,研究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有效增加公共服務供給的政策措施,搞好政府購買服務與部門職能轉移、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行業協會脫鉤等相關改革的銜接,堅持政府原則上不再增加機構、編制、人員,實現“人、費隨事轉”。三是建立動態機制。建立購買目錄的需求調查、論證和動態調整機制,通過對社會公眾需求進行有效調查和分析,科學決策優先購買次序,並隨市場變化動態調整。
針對承接主體,該市將在研究建立社會組織“孵化器”的基礎上,對在養老、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中發揮重要作用的社會力量,通過公開招標等5種方式及“以獎代補”“獎優罰劣”“稅收優惠”等激勵手段,支援其做大做強。同時,採取內控、合同、市場、法律等多元約束,規範承接主體行為。此外,還要促進承接主體認真履行購買服務合同,增強服務能力,提高服務水準,確保提供服務的數量和品質達到預期目標。
在監督管理方面,創新採購方式,並完善評估體系,建立健全由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及第三方組成的綜合性評審機制,對購買服務項目數量、品質和資金使用績效等進行考評,考評結果向社會公佈,並作為未來編制購買預算和選擇承接主體的重要依據及政府和官員履職考核的重要內容。此外,還要實行全面監管,實現購買服務項目的申請、評審等全部環節都有動態的管理辦法和相應的監督部門。
在組織實施方面,該市將建立專門的機構機制。成立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的統一領導和協調機構,並建立政府統一領導,財政部門牽頭,編辦、民政、工商、審計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協同,職能部門履職,監督部門保障的工作機制,共同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同時,穩步有序試點,將列入《指導目錄》的購買服務項目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管理,確保購買服務制度化、持續化、常態化。同時,還將引入競爭機制,規範組織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穩步有序開展重點購買服務項目試點。在公共服務領域,重點選取公共性、公益性較強的社會事業、社區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服務項目開展試點;在政府履職輔助服務領域,重點做好對首批政府職能轉移涉及政府購買服務約60多個項目的穩步有序試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