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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購買服務逐步鋪開

  • 發佈時間:2014-11-13 00:29:18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日前從貴州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新聞發佈會獲悉,該省即將下發的《貴州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2014年率先在公共服務領域開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試點,2015年範圍將覆蓋到適宜向社會力量購買的公共服務領域以及部分事務性管理服務領域,初步形成統一有效的購買服務平臺和機制,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較完善的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制度。

  據了解,近年來,貴州省部分市縣立足實際,積極探索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取得了較好效果,積累了一些經驗。但總體上看,該省政府購買服務仍處於探索階段,還沒有形成政策體系和統一模式。此次改革,在提高政府服務的水準,降低行政支出成本的同時,無疑給廣大非公有制企業帶來了巨大的市場潛力和機會。而作為承接主體的社會組織以及企業等是否已做好承接準備尚需市場考驗。

  貴州省財政廳廳長李岷介紹,《實施意見》分三個部分,共13項。第一部分是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總體要求。共3項,包括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第二部分是規範有序開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共6項,包括購買主體、承接主體、購買內容、購買程式、資金管理和績效管理,解決了政府購買服務“誰來買”、“向誰買”、“買什麼”、“怎麼買”、“用什麼買”、“買得值”等問題。第三部分是紮實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共4項,本部分是對政府購買服務的工作要求,明確了各地各部門在政府購買服務中應承擔的職責,並對監督管理和輿論宣傳提出了具體要求。

  《實施意見》明確購買主體為“各級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由財政負擔的黨的機關、群團組織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承接主體為“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經國務院批准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

  《實施意見》提出的購買內容包括適合採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基本公共服務和非基本公共服務,突出公共服務的公共性和公益性,在非基本公共服務領域,要更多更好地發揮社會力量作用。與此同時,《實施意見》對購買服務內容作了禁止性規定,即應當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公共服務,以及不屬於政府職責範圍的服務項目,政府不得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這是防止出現向社會力量購買有些不屬於政府職能範圍,或明顯職能由政府直接提供的服務項目。

  李岷明確表示,政府購買服務只是公共服務供給方式和財政資金使用方式的改進,不是新增一塊財政資金,而是在既有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同時,政府在購買服務時,要根據批准的部門預算,由各部門安排購買服務計劃,並報財政部門後實施。在購買過程中,既要禁止一些單位將本應由自身承擔的職責轉嫁給社會力量承擔,産生“養懶人”現象,也要避免將不屬於政府職責範圍的服務大包大攬,增加財政支出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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