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力推政府購買服務 社會力量有商機
- 發佈時間:2014-12-31 05:33:29 來源:重慶晨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重慶晨報記者 羅強 報道
重慶深化改革又推出了一項重大舉措。《重慶市政府購買服務暫行辦法》(簡稱《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14年12月1日起執行。昨日,市財政局發佈了這一消息。
服務不到位將進入黑名單
所謂政府購買服務,是指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會公眾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企業和機構等社會力量承擔,並由政府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向其支付費用的公共服務供給方式。
《辦法》指出,政府購買服務的推出,核心是簡政放權,開放市場。購買主體工作人員在購買服務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貪污受賄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弄虛作假、冒領財政資金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並列入政府購買服務黑名單。
購買服務項目可分為以下6類
(一)一般性公共服務。公共教育、勞動就業、住房保障、醫療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社會保障、文化體育、環境保護、交通運輸、服務“三農”、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殘疾人服務、公共安全、城市維護及市政設施管理等領域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公共服務事項。
(二)社會管理服務。社區事務、法律援助、慈善救濟、社區矯正、人民調解、社工服務、安置幫教、公益宣傳等領域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事務性管理和服務事項。
(三)行業管理與協調性服務。行業職業資格認定、處理行業投訴等領域適宜社會力量承擔的服務事項。
(四)技術性服務。規劃設計、檢驗檢疫檢測、工程服務、統計調查、監測服務、網路資訊等領域適宜社會力量承擔的服務事項。
(五)政府履職所需的輔助性事項。法律服務、課題研究、政策(立法)調研草擬論證、會議經貿活動和展覽服務、監督、績效評價、評估、項目評審、諮詢、技術業務培訓、審計服務等領域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服務事項。
(六)其他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公共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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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購買服務向誰買?如何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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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財政局就“重慶市政府購買服務政策”作了解讀。核心是突出社會力量擔當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的主角,形成“小政府、大市場”的社會治理新格局。
問
答
政府購買服務由“誰來買”?
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是各級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由財政負擔的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以及工青婦等人民團體也可根據其公共服務職能職責的實際,實施向社會購買服務。
政府購買服務具體“買什麼”?
政府購買服務的範圍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點考慮和優先安排與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關的領域項目。例如公共教育、文化體育、醫療衛生、住房保障、養老助殘、社區服務等。
政府購買服務具體“向誰買”?
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經國務院批准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均可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
事業單位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必須符合《重慶市政府購買服務暫行辦法》相關條件,並與社會力量平等參與競爭。
政府購買服務的資金渠道從何而來?
政府購買服務是財政資金使用方式的調整,不是要新增財政支出,其資金需求由政府各部門在既有預算中統籌安排。今後隨著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發展所需新增的資金,原則上都要按照購買服務的方式實施,並納入財政預算安排,不再新增機構和人員。
政府購買服務“如何買”?
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確立後,由購買主體根據服務事項的市場發育程度、服務提供方式和特點等因素,按照方式靈活、程式簡便、競爭有序的原則組織實施。
符合競爭性條件的服務項目納入政府採購程式實施採購,向社會公佈購買服務事項的預算資金、主要內容、承接標準和目標要求等資訊,並採取公開招標為主的方式確定服務承接主體,體現公平公正。
對具有特殊性或不符合競爭性條件的購買事項,可採取特許經營、委託等方式實施購買,但需嚴格限制和審核。
政府購買服務的品質如何保證?
政府將建立由購買主體、服務對象(社會公眾)及第三方組成的綜合性評審機制,對購買服務的數量、品質進行考核評價。
評價結果向社會公佈,並作為費用結算、以後編制項目預算和選擇承接主體的重要依據。並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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