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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房屋養老金”將有具體流程

  • 發佈時間:2014-12-30 09:33:03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佛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辦事指南》近日出臺:

  廣州日報訊 (記者陳振華 通訊員林樹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業主繳交的“房屋養老金”,當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出現問題時,業主可申請使用這筆資金進行維修。然而不少市民卻反映,這筆“房屋養老金”存在申請使用難、資金保值增值難等問題。

  昨日記者從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獲悉,為此,市住建管理局于近日印發了《佛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辦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首次厘清了維修資金監管部門、申請人、業主各方責任界限,並對審批流程,交存等業務做出具體規定。此外記者了解到,緊急維修情況的資金申請使用指南也在研究制定中。

  解讀:

  職責:首次明確各方責任

  本次出臺的《指南》,首次厘清了維修資金監管部門、申請人、業主等各方責任界限。根據《指南》,資金監管部門的責任是確保維修資金使用範圍、申請使用流程合法合規,做好監督和指導,而作為申請人有義務保證申請材料及業主選票的真實、合法及組織工程驗收等,業主的責任就是積極參與、表態,做好監督。

  流程:住建部門提前介入

  記者了解到,新出臺的《指南》涵蓋維修資金的交存、一般情況的使用、返還等三個方面的業務,每項業務寫明辦事流程、辦理時限、需提交的資料等內容,同時還配套印發20個示範性文本。

  其中,住建部門提前介入成為流程規定的亮點之一。據了解,在申請資金使用前,區住建部門需與申請人一起查看現場,確定可以使用維修資金的工程範圍,保證維修資金按法定要求使用。“之前會出現方案和表決都做好了再申請的情況,這次的新要求將後面的工作提到前面完成。”市住建局房地産科負責人説。

  監管:引入第三方審核

  在施工階段,為減少暗箱操作,《指南》要求,除特殊情況外,申請人需邀請至少3家施工單位供業主選擇。此外,《指南》還要求引入第三方審核工程報價,減少價格“水分”,打消業主的疑慮。

  為加強資訊公開,保障業主知情權,《指南》要求在擬訂方案公示徵求意見階段、組織施工階段及竣工驗收階段皆需公佈相關資訊,也即申請及表決前後、實施前、驗收後都進行5至15日的公示,確保業主知情權使得業主能依法依規正確行使權利,維護自身權益。

  資金:分批儲蓄靈活處理

  “房屋養老金”如何實現資金保值?這也是許多業主關心的問題。據市住建局房地科相關負責人介紹,各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通過將資金分批定期儲蓄等措施,解決了資金增值保值的問題。市住建局將儘快出臺文件,明確《佛山市物業管理辦法》規定的緊急維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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