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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維修資金去哪兒了?

  • 發佈時間:2014-09-02 02:36:40  來源:鄭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中國物業管理協會物業維修資金研究專業委員會的不完全統計,自1998年實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至今,我國收繳的維修資金在5000億元左右。

  近年來,隨著許多建築逐漸進入“中年維修期”和“老年危房期”,急需啟用維修資金。但這筆錢因申請手續繁瑣、過程艱難,被稱為“沉睡”的資金。

  不過,記者近期追蹤這筆錢的流向發現,實際上,這筆鉅款並沒有真正“沉睡”,它們不僅通過“錢生錢”悄然增加,而且部分還淪為某些利益部門的“生財工具”。

  據新華社電

  明存“活期”暗存“定期”

  數百萬元利差被私吞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業主在購房時需強制繳納的。根據規定,維修金是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8%。如此龐大的一筆錢本應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可越來越多的業主發現,資金交由政府部門代管後,往往石沉大海,不知所終。

  南京市江寧區恒安嘉園1088戶家庭2006年入住,共繳維修資金1097萬元。很多居民困惑,這筆一直由區住建局代管的錢在這些年共産生多少利息?幾番交涉,區住建局答覆:小區居民擁有活期利息35.7萬元。

  但小區業委會副主任的李軍紅在為小區辦理“活轉定”時卻了解到,從2006年開始,江寧區住建局就已將這筆錢轉為1年期定期存款,但支付到業主個人賬戶的卻是“活期”利息。這筆錢至少産生了329萬元的利息,其中包括293.5萬元“1年定期”利息。“多次追問,住建局的人私下告訴我,這293.5萬元,業主沒有資格用。”

  江寧區住建局有關負責人稱,定期與活期的“利差”客觀存在,早先確實沒有向業主公佈,但去年已向業主代表提供相關材料。利息一部分上繳財政,另一部分則用於辦公經費的支出。“按2008年以前的地方相關規定,代管單位每年可以從增值收益中提取2%左右的管理費用,現在已停止提取。”

  “即使按‘2%’計算管理費,需要293.5萬元嗎?”部分小區業主質疑:代管部門以收管理費為由偷存定期,侵犯了業主的知情權。

  “存定期産生的利息還在業主賬戶上。”區住建局相關負責人稱不存在挪用。“數字還顯示在公共賬戶上,但住建局從未明確這筆利息屬於業主,甚至私下説這筆錢業主已不可能要回去。”業主們想不通。記者就此事諮詢南京市住建委時,相關負責人還沒聽完記者的話就表示,當前維修資金問題太敏感,相關資訊無法公佈。

  無獨有偶,在維修資金問題引發關注後,北京、上海、廣東等多個城市的不少小區,都有業主代表向代管部門申請查詢資金賬戶情況。但是,想摸清這些住房“養老金”實際産生了多少利息困難重重。

  維修資金變身“尋租工具”

  按國家相關規定,為確保安全,代管部門處理維修資金只有兩種方式:存銀行或買國債。但對這樣一大筆多年後才會啟用的資金,代管部門既不願去買國債,也不願去存利率較高的定期存款,而是普遍選擇了利息最低的“活期存款”。

  “對銀行來説,當然歡迎活期存款。既可少付利息,又能隨時調動大筆資金。”有熟悉銀行業務的內部人士稱,“代管單位並不糊塗,因為維修資金是各大銀行爭搶的對象,可利用手中的選擇權從中漁利。有代管單位將多數錢存在小銀行,因為相對於其他商業銀行,小銀行的利息和吸儲返還比例比較高。”

  這位業內人士直言:“維修資金背後有著龐大的利益鏈條,開發商、銀行、證券公司、有關部門……誰都想分一杯羹,維修資金通過各種方式淪為某些利益集團的‘自動提款機’。”

  ——炒股。2009年,因挪用公款、受賄兩罪,北京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礦務局分中心原主任范子林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6年。據查,范子林夥同下屬先後挪用400萬元維修資金,借給證券公司炒股,盈利23萬元。庭審時,范子林辯稱“自己是在為單位創收”。

  ——挪用。2013年,南京江寧區百家湖花園小區業委會在辦理維修資金“活轉定”手續時發現,有233戶的維修資金被開發商挪用,無法在住建局資訊系統找到繳納記錄。最終,開發商承認收了166戶的維修資金但未上繳房管部門,並補繳233萬元維修資金。

  ——委託理財。2009年,浙江寧波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兩名官員被當地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起訴。據查,該管理中心與天一證券擅自挪用協議到期的兩億多元國債,繼續進行“國債回購”。2008年,天一證券宣告破産,2.06億元維修資金本金全部損失。

  “我國的維修資金缺乏管理和運作,監管不到位的問題十分嚴重。”佛山市政協委員李建麗説,長期以來,這些鉅額資金的管理、使用不透明,財政和審計部門缺乏監督,易成為一些部門和個人的尋租工具。

  清理與公開迫在眉睫

  近年來,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廣東等地,頻頻掀起業主要求自主管理維修資金的熱潮。如從今年開始,長沙、深圳等城市計劃由業委會自行管理維修資金的試點;在南京江寧區,一年來已有20個小區先後成立業主委員會,並成功實現了“活期轉定期”,將利息的支配權掌握在了業主手中。

  儘管如此,許多小區在申請自主管理維修資金的過程中仍遭遇到各種障礙。

  “恒安嘉園小區為了申請維修資金二級賬戶,以實現業主自身的監管,需上報的申請材料多達16項,還要多次召開業主大會以取得三分之二業主同意,耗時足足一年半。”李軍紅説。

  李建麗説:“活期存款與5年定期存款差距10倍以上,不同銀行的利率也不同。通過科學配比,是可以産生較大收益的。不過,這種方式,既可能對住戶有利,也有可能滋生腐敗,因此,針對維修資金應引入年度審計管理。”

  許多專家認為,建設部門與財政部門既是資金的代管部門,又是監督部門,集運動員與裁判員于一身,在管理機制上存在巨大漏洞。

  “行政過度干預阻礙了業主自主管理,政府部門應尊重業主自治,弱化行政干預,簡化程式,讓投資方式多樣化。”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智慧説,我國現行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僅為部門規章,未能上升為行政法規,缺乏強制性和約束力,在法律效力、執行主體、執行程式等方面均存在缺陷。

  “設定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初衷是為了保護業主利益,但在現實運作中反而成了阻礙資金申請使用的程式。”陳小成也認為,人大應儘快針對維修資金制度進行立法,把維修資金的管理許可權交還其真正的主人——業主。“現有的維修資金管理制度急需改革,不妨學習國外做法——交由專業第三方基金會打理,政府只需制定好規則,當好監督者即可。”

  專家認為,如仍選擇由政府統一管理資金方式,就需改革現有制度,解決簡化程式、降低門檻、保值增值、完善問責機制等問題。

  “維修資金管理不規範,管理模式不統一,資金使用不夠公開透明,甚至存在挪用情況,制約了資金作用的充分發揮,侵害了資金所有人的合法權益。”住建部房地産市場監管司副司長王玉平公開表示,“在建立健全各項制度的同時要抓好維修資金的清理工作,堅決查處挪用行為,追繳挪用資金,維護資金所有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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