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本115億引 信託保障基金有望化解兌付風險
- 發佈時間:2014-12-22 09:12:08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備受關注的信託保障基金建立取得實質進展。12月19日,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在北京正式成立,其註冊資本115億元。信託保障基金的設立旨在引入市場化管理手段來化解和處置信託業風險,此前頻頻曝出的兌付風險有望得到解決。
據悉,信託保障基金公司由中國信託業協會聯合13家信託公司共同出資成立,由原信達資産副總裁許志超任董事長,原銀監會辦公廳副主任劉宏宇任總裁,銀監會非銀部非現場處處長邵敏為董事會秘書。
信託保障基金公司作為保障基金的管理人,主要負責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並經營監管部門批准的金融業務。信託保障基金公司在管理保障基金方面,不追求利潤最大化,目標在於建立市場化風險處置機制,保護信託當事人合法權益,有效防範信託業風險。
對於如何募集,近期銀監會與財政部聯合發佈的《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明確指出, 現行認購執行統一標準,信託公司按凈資産餘額的1%認購,每年4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凈資産餘額為基數動態調整;資金信託按新發行金額的1%認購,在每個資金信託産品發行結束時,繳入信託公司基金專戶,由信託公司按季向保障基金公司集中劃繳;而對於新設立的財産信託按信託公司收取報酬的5%計算,由信託公司認購。當條件成熟後將依據信託公司風險狀況實行差別認購標準。
那麼哪些情形下可以使用信託保障基金呢?《辦法》也給出了明確的限定,主要包括信託公司因資不抵債,在實施恢復與處置計劃後,仍需重組的;信託公司依法進入破産程式,並進行重整的;信託公司因違法違規經營,被責令關閉、撤銷的;信託公司因臨時資金週轉困難,需要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援以及其他情形的。
值得一提的是,信託公司凡使用保障基金,由信託公司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請,雙方應根據使用保障基金的金額和期限等協商資金使用的條件,並簽署資金有償使用合同。
信託保障基金將穩健運作,日常運用主要是銀行存款、同業拆借、購買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票據)、金融債券等方式,每年將定期進行利潤分配以及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