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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産權住房前景幾何

  • 發佈時間:2014-12-19 07:34:26  來源:湖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湖北日報訊 記者 彭一葦

  如果家裏人口多,但手頭的錢只夠買50平方米的房子,一家人住不下怎麼辦?答案可能是貸款,但今後還有另一個選擇:共有産權。

  共有産權房作為探索中的新事物,有人期望,有人觀望。

  主要面向階段性支付力不足者

  共有産權模式,首先是為了解決棚戶區改造中“居民買不起,政府貼不起”這一全國性難題。

  黃石居民黃家忠在十三排棚戶區的房子僅有40平方米出頭,如果拆一還一,住房困難還是解決不了,如果由政府補貼改善,幾萬戶的改造量超出財力。

  2009年,黃石試水共有産權。黃家忠挑了一間80多平方米的還建房,扣除還建面積,多出的面積需要按當地市場價每月支付租金。其間,他可隨時將租賃部分的産權購為己有,也可繼續租賃。目前,黃石有超過100戶還建戶成為試點受益者。

  除了像黃家忠這樣的棚改戶之外,城市新就業人員、國企困難職工等群體同樣需要住房保障,共有産權住房能否覆蓋到他們?“我們設計了三種類型的共有産權住房,主要是為了加快解決階段性支付能力不足群體的住房困難。”黃石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尹強介紹。棚改型共有産權住房,針對棚改居民,在政府主導的棚戶區改造項目中,唯一住房列入徵收範圍的被徵收人,選擇産權置換的,其安置還建房可由政府擁有部分産權,實行先租後購,直至擁有完全産權。商品型共有産權住房,針對有穩定收入來源的城市家庭、新就業人員和在黃石投資、就業人員,可分次付款購買普通商品住宅,未購産權由政府持有,實行先租後售。保障型共有産權住房,則是針對國有企業職工住房困難且支付能力不足,探索政府、企業和職工共建共有産權住房新機制,與購房職工産權共有,先租後售。

  個人産權佔比原則上70%

  24歲的楊波大學畢業後,在武漢工作兩年。初入職場,收入不高,但很快又面臨著買房結婚。通過共有産權模式,他能否住上滿意的住房呢?“居民申購共有産權住房,也要量力而行。”湖北省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所長葉學平説,産權比例是共有産權住房的焦點,共有雙方要按照各自份額區分權責,個人份額不能過少。一方面是壓縮投資獲利或尋租空間,避免“開寶馬住經適房”和“經適房抽籤六連號”等問題。另一方面,個人作為實際居住者,擁有更多的産權也就有了更多的支配權,對個人有利。“黃石的共有産權住房試點,個人産權原則上不少於70%。”尹強表示,黃石在探索共有産權住房時,要考慮到政府的財力和如何激發企業參與的積極性,個人産權比例不能太低。同時,黃石的試點針對的是階段性支付能力不足的人,這些人未來收入狀況將會改善,為支援他們購買共有産權住房,還可打通公積金、商業銀行等渠道。而對於那些收入狀況難有提高的低收入群體,則有其他類型的保障房提供。

  收益和風險共存

  共有産權住房屬有限産權住房。政府和購買者將共同分享土地和房屋的增值收益,房價上漲時,政府和個人都能得利,但房價一旦不漲或進入下行階段,該怎麼辦?“未來將鼓勵個人儘早買斷政府産權,個人得到完全産權後,其交易就與商品房一樣了。”尹強表示,黃石設想的試點方案,在原則上,政府不回購其他共有産權人的産權份額。但具體情況下如何處理,還在摸索中。

  如何厘清政府與個人所佔份額,以及份額如何轉化等問題比較複雜,各地情況不同,也正在做不同的探索。江蘇淮安的做法值得借鑒,即對個人購回政府的份額,分階段予以處理,5年內購回的,可以原價購買;5年至8年內購回的,加同期貸款利息;8年後購回的,則按市場評估價購買或按比例分成轉讓收益。因家庭困難不能購回的,可以像原來的經適房一樣繼續使用。“與其他類型的保障房品種不同,共有産權住房的市場化色彩要濃得多。”葉學平説,購買了共有産權住房,就與購買商品房一樣,要承擔土地和房屋貶值帶來的風險。與以往的各類保障性住房相比,共有産權住房有利於充分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也有利於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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