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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三星”贏了南韓“三星”

  • 發佈時間:2014-12-19 07:34:09  來源:新華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消費者熟知的“三星”品牌最近引發了一場中韓企業的商標大戰。18日從北京高院傳來消息,南韓三星電子株式會社訴揚州三星電梯公司商標侵權案塵埃落定,法院裁定南韓三星電子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不予支援,三星電梯不構成商標侵權。

  揚州三星電梯是一家以生産電梯産品為主的民營企業,2006年與德國AEC電梯公司合作,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註冊“AEC三星”“AEC THREE STARS”商標,其中圖形商標採用橢圓形圖案。就在該商標公示期間,南韓三星電子分別於2009年和2012年兩次向國家商評委提出異議,認為揚州三星電梯商標屬惡意模倣,抄襲其橢圓圖形要素,所以要求撤銷揚州三星的註冊商標。

  商評委調查後認為,揚州三星電梯公司早在1998年就註冊了“三星”“THREE STARTS”及圖商標,並沿用至“AEC三星”“AEC THREE STARS”商標。而南韓“三星”雖然很知名,卻是1999年才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註冊,且兩個商標存在明顯差異,不會造成混淆誤認,所以最終裁定三星電梯商標予以核準註冊。

  三星電子不服,於今年初又上訴至北京高院。北京高院審理認為,“三星”“SAMSUNG”在中國的知名度不及于第7類電梯等商品,而且橢圓圖形並非三星電子依法單獨享有專用權的商標,且兩者包含的橢圓圖形並非完全一致。最終,北京高院給出上述判決。這場跨國商標糾紛最終以南韓三星電子敗訴劃上句號。

  (居小春 張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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