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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企業至少提供兩次免費投遞

  • 發佈時間:2014-12-16 06:29:32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福州站記者 張珺)“雙11”和“雙12”剛過,網購和收寄快遞已經成為不少市民生活的一部分。在日常生活中,您可能會遭遇包裹損壞、丟失,快遞服務態度差等問題;快遞企業也可能會抱怨政策支援力度不夠,用地用房捉襟見肘。

  記者昨日從省法制辦獲悉,為破解這些難題,我省正立法促進快遞行業發展,《福建省促進快遞行業發展辦法(草案)》近日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新建小區擬配套規劃快遞網點

  《辦法(草案)》擬規定城市新建住宅小區和舊城改造應當將快遞服務網點納入社區服務基礎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並應當規劃安排快遞服務所需的停車和裝卸用地。從事快遞運輸業務的車輛應當經郵政管理部門核準,噴塗統一快遞專用標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郵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快遞車輛,應在臨時停車等方面給予便利。

  此外,草案還規定,快遞企業應當採用技術手段,對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環節實行安全監控,防止快件在寄遞過程中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監控設備應當全天24小時運轉,監控資料保存不少於30天,並按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報送。

  洩露用戶資訊最高可罰三萬元

  《辦法(草案)》也規定了快遞企業應當遵守的相關服務規範。例如,快遞企業不得野蠻處理快件,應當向用戶提供電話或者網路查詢渠道;快遞企業採取按址投遞、用戶領取或者與用戶協商的其他方式投遞快件,快遞企業應當對快件提供至少二次免費投遞;投遞的快件註明為易碎品或者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的,收派員應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

  另外,草案還配套了多條處罰措施,如快遞企業在分揀快件時野蠻分揀、拋扔、踩踏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處理快件的,最高可罰3萬元; 造成用戶資訊大量洩露、丟失等其他嚴重後果的最高可罰5萬元;快遞企業未按照規定實行安全監控的,最高可罰3萬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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