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條例草案徵求意見:違規收處快件最高罰30萬
- 發佈時間:2014-08-05 10:03:00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國家郵政局公佈《快遞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對快遞業務的經營主體、快遞服務、用戶權益、快遞安全等方面作出規定。
徵求意見稿規定,經營快遞業務企業不建立或者不執行收寄驗視制度,或違規收寄、處理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或者其分支機構停業整頓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並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人身、財産嚴重損害的,責令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或者其分支機構停業整頓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並處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未經許可不得經營快遞業務
徵求意見稿規定,經營快遞業務,應當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快遞業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冒用、租借、倒賣和非法轉讓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未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或者變相交由個人經營快遞業務、超越經營許可範圍經營快遞業務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或者其分支機構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在加盟人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因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短少,造成用戶合法權益損害的,由被加盟人與加盟人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
徵求意見稿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向社會公佈其服務種類、寄遞時限、服務價格、服務區域、損失賠償、投訴處理等服務承諾事項。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實際寄遞時限不得低於快遞服務國家標準。
徵求意見稿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分揀作業時,不得野蠻分揀,嚴禁拋扔、踩踏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處理快件。
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信件,自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確認無法退回之日起超過六個月無人認領的,由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下銷毀。對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寄件人的其他快件,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登記,並按照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和快遞服務國家標準處理。
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
徵求意見稿規定,禁止企業擾亂快遞市場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快遞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或者用戶的合法權益;以捏造、散佈虛假事實等方式損害同業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或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低於成本提供快遞服務。
私拆快件洩露資訊將受到處罰
徵求意見稿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非法檢查、倒賣快件,不得出售、洩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從事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資訊。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違反規定或者隱匿、毀棄、非法開拆快件,尚不構成犯罪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快遞從業人員洩露或者向人非法提供用戶資訊,以及倒賣快件,尚不構成犯罪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嚴禁在交寄物品中夾帶違禁品
用戶對快遞服務品質有異議的,可以向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訴。用戶對處理結果不滿意的,可以依法向郵政管理部門申訴。
徵求意見稿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非法開拆或者扣留快件,不得損毀快遞服務設施或者影響快遞服務設施的正常使用。
對於快遞實名收寄制度,徵求意見稿規定,在車站、酒店、廣場等人員流動的公共場所收寄的快件;寄往國家重大活動舉辦區域或者在該區域收寄的快件;以及內件屬於國家限制寄遞物品的快件的,寄件人應當出示身份證件,在快遞運單如實填寫寄件人和收件人資訊。
對於快遞運單填寫不完整,以及物品的名稱、類別、數量等與快遞運單的內容不一致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權不予收寄。
徵求意見稿規定,用戶不得交寄或者在交寄物品中夾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生化製品、麻醉藥品、傳染性物品、放射性物質和危險化學品,以及國家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危險化學品和國家規定禁止寄遞的普通化學品。
徵求意見稿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在用戶在場的情況下,當面驗視交寄物品。拒絕驗視或者拒不提供相應書面憑證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予收寄。記者梁士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