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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環保組織將有“合法”身份

  • 發佈時間:2014-12-15 04:33:17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不到一個月,“史上最嚴厲”新環保法便將落地。

  提起這部耗時近3年、兩次公開徵求意見並數易其稿的法律,中華環保聯合會督查訴訟部部長馬勇感慨良多,“民間環保組織終於有了合法身份。”

  為了這個期盼已久的合法身份,馬勇等了多年。2012年8月,環保法修訂一審時,“公益訴訟”未列入;2013年6月,二審稿規定,“公益訴訟主體為中華環保聯合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環保聯合會”;2013年10月,三審稿限定為,“依法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信譽良好的全國性社會組織”;2014年4月,四審稿擴大到“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相關社會組織”。

  一波三折的背後,爭論的焦點正是公益訴訟主體範圍。“對民間環保組織來説,‘合法’身份的獲得一直是難題。這次訴訟主體範圍的擴大,意味著更多的環保組織可以依法共同為改善環境‘並肩戰鬥’,屆時將有數百家公益組織被納入進來。”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王燦發告訴記者。

  環境公益訴訟,是指由於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為或不作為,使環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將遭受侵害時,法律允許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會團體為維護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

  由於我國對環境公益訴訟沒有完備的機制,現實中環境公益訴訟常常遭遇意想不到的窘境。中華環保聯合會是我國最早開展環境公益訴訟的社會組織,作為訴訟部部長,馬勇去年和同事們在全國共提起8起環境公益訴訟,但沒有一起被受理。

  鋻於此,新環保法特別作出規定,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在業內人士看來,這是新環保法的一大亮點,值得肯定。

  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資格的確定也是激勵公眾參與環保的有效途徑。“改善環境僅靠環保部門單打獨鬥是行不通的,環境公益訴訟可以對非法排污或執法不力的企業、政府形成壓力,對杜絕環境違法行為、保護環境是件好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委員信春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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