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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公益訴訟應杜絕行政干預

  • 發佈時間:2014-10-09 01:00:05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媒體報道,江蘇泰州中級人民法院日前開庭審理了一起環保組織起訴6家化工企業污染案件,當庭判決6家企業賠償環境修復費1.6億元。據介紹,這是迄今為止全國環保公益訴訟中賠付額最高的一起案件。

  網民認為,這一案件的啟示在於,治理企業環境污染行為不能總是一罰了之,必須追究司法責任,司法審判可以有效彌補行政執法威懾力不足的問題。有網民指出,目前環境公益訴訟依然受到資質門檻較高、取證舉證艱難、地方多重干預等影響,應減少地方政府干預,促進環境司法專門化。

  破解違法成本低

  “以前對污染企業都是撓癢癢,現在是要用大炮轟了。”有網民表示,司法審判能夠解決環境違法成本過低的問題。

  網民“冒群”説,由於環境行政執法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多且龐雜,由行政機關執法和裁決,處罰金額不可能太大,環境行政執法暴露出了“有心無力”的弊端。

  網民“馬軍”也表示,目前的行政罰款相對較低,對污染企業根本起不到相應的約束作用,環境公益訴訟卻不一樣,高額的索賠實際上是給污染企業一記“猛拳”,大大提高了其違法成本,在美國、日本等國家,這也是保護環境的重要方法。

  仍面臨多重困境

  跳出泰州這一個案,有網民指出,必須看到目前我國環境公益訴訟依然面臨著適格原告過少、取證舉證艱難、地方干預等困境。

  網民“丁國鋒”表示,環境案件專業性較強,即便原告主體適格,環境公益訴訟還要求原告具備環境科學和法律知識,能夠闡述環境侵權事實、因果關係,提出訴訟要求。而大多數環境公益組織成立時間不長,缺乏訴訟經驗。從司法實踐來看,環境案件要支付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的鑒定費,訴訟成本較高。

  還有網民表示,在地方出現環境案件後,地方政府出於招商引資的考慮,不希望影響面繼續擴大,對案件進行干涉,也影響到司法審判的進行。

  促進司法專門化

  網民建議,應充分發揮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警示意義,鼓勵公益組織對破壞環境的行為提起訴訟,加大環境問題的法治化解決力度,促進生態環境司法專門化。

  “環保的歷史舊賬還沒有還清,目前仍然在欠新賬。”網民“馬勇”説,通過典型案例,對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懲處,才能對行走在違法邊緣的市場主體給以足夠的威懾力。

  網民“北川”認為,我國已有環保法,但如何保證“有法必依”依然是難題。在可預見的未來,公益訴訟受到地方行政部門的干涉不可避免,應當形成能有效控制地方政府行政干預的機制。另外,應進一步研究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的理論基礎和實現路徑,建立一套符合環境資源審判特點和規律的司法機制與訴訟程式,實現環境資源審判的專門化。

  網民“果果”認為,應完善環境公益訴訟,激發公民和環保組織支援環境公益訴訟的積極性。當前法律規定的環境公益訴訟主體範圍過窄,提起環境訴訟的風險過大。同時,一般公民、環保組織都難以承受高額的訴訟費和鑒定費。國家應建立公益訴訟賠償基金,化解受害人、公益訴訟主體訴訟風險。

  (記者 明航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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