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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區提起 首例環境公益訴訟

  • 發佈時間:2014-10-22 14:31:22  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王奮強 通訊員 王若羽 謝筱薇)光明新區轄區內發生的“東莞跨市在樓村水庫非法傾倒垃圾案”,日前已被定性為刑事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而對其造成的嚴重的水污染、農用地污染、大氣污染的鉅額的環境修復費用由誰買單?光明新區亮出法律“利劍”,依照相關環保法律法規,由光明新區城市建設局、中華環保聯合會作為共同原告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起訴東莞市南城區公用事業服務中心、東莞市遠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6被告共同賠償污染整治費用人民幣9605000元。目前此案正在舉證過程。據悉,這是光明新區提起的首例環境公益訴訟。

  據查,東莞市南城區公用事業服務中心、東莞市遠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遠築公司實際控制人張開林、泥頭車主廖燦發以層層發包形式清運東莞市南城區蛤地垃圾填埋場內垃圾。2012年11月至12月30日期間,廖燦發從東莞南城區蛤地垃圾填埋場運送大量垃圾傾倒在公明水庫旁。事發後依據監測數據分析,非法傾倒物已導致11288.7平方米的土地不能滿足農用地的要求。同時,對大氣環境和周邊居民生活品質,身心健康産生嚴重影響。

  事發後第一時間,光明新區組織清理了非法傾倒物,而後續的地表綠化及恢復生態環境功能的治理工程,據專業核算費用高達人民幣9605000元。該案定性為刑事案件,涉案人員已經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但相關的民事訴訟如何展開,如何追討鉅額的治理費用?根據環境污染事件影響面廣、危害性大、又難以找到特定的受害人的特點,經法律諮詢和認真審慎的反覆研究,依據相關法規,新區提出了環境公益訴訟的解決路徑。

  根據我國環境保護法相關規定,光明新區城市建設局作為被污染區域的環境主管部門,並邀請中華環保聯合會作為維護公眾和社會環境權益的非營利性的第三方“代理”環境受害者提起訴訟。此案作為光明新區提起的第一例環保公益訴訟案件,需要克服取證舉證艱難、地方干預等影響,對促進環境司法專門化有積極意義;同時,環境公益訴訟的高額的索賠將成為繼環境違法入刑的又一“利劍”,給污染犯罪一記“猛拳”,大大提高環境違法成本,有效震懾環境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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