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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庭”應運而生 職工維權有新“法寶”

  • 發佈時間:2014-12-12 09:58: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12月12日電題:“勞動法庭”應運而生 職工維權有新“法寶”

  記者董峻、徐慶松

  想要告老闆,可是又犯難?一種專門為解決職工和企業之間勞動爭議的法庭近年來在一些地方人民法院相繼設立。作為解決勞動爭議的新探索,被稱為“勞動法庭”的專門法庭有望成為依法維護職工權利的“法寶”。

  勞動爭議案猛增

  記者日前在上海市總工會採訪時了解到,隨著2008年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上海市的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居高不下,但在發生勞動爭議後,職工面對用人單位出現“一面倒”的弱勢,取證難、程式多、維權週期長等難題,使得一些想通過法律維權的職工知難而退。

  這種情況在全國普遍存在。全國總工會書記處書記、法律工作部部長郭軍説,當前受國內經濟和産業結構調整、化解過剩産能等因素影響,職工就業、工資、社會保險等勞動經濟權益和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等民主政治權利保障方面的新問題層出不窮,勞動爭議多發易發。

  據人社部統計,2011年至2013年,全國各級仲裁機構處理勞動爭議總量分別為130.5萬件、151.2萬件、149.7萬件,連續3年案件總量居高不下,在社會矛盾糾紛中成為第一位因素。

  郭軍表示,近年來法院審判公信力不斷提升,職工普遍選擇訴訟方式解決勞動爭議,但進入訴訟程式的案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理期限均為3到6個月,必要時還可延長。一方面法院存在審判任務繁重的壓力,另一方面案件審理週期過長,客觀上造成爭議得不到及時解決,加大了勞動者維權成本,增加了矛盾激化的風險。

  據上海市總工會副主席茆榮華介紹,勞動爭議案件在國內法院大多由法院民事庭審理,然而勞動爭議案件與普通的民事案件在適用法律原則上有很多不同,例如民事原則“誰主張誰舉證”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就不完全適用。

  專業審判力量助力職工維權

  2010年,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分別設立了民事審判第三庭,專司勞動爭議案件審理。各基層法院也根據自身情況,或專門成立勞動爭議審判庭,或在民事審判庭內設立勞動爭議專項合議庭,開展勞動爭議安全審判工作。

  “法院在裁審的專業性、司法和裁判的終局性以及執行的強制性等方面具有獨特優勢。加強工會和法院化解勞動爭議糾紛的合作機制,使工會能更有效地爭取法律資源、審判資源,實現訴訟與非訴訟機制的有效銜接,實現勞動爭議糾紛解決的最大效益和最佳效果。”茆榮華説。

  在工廠密集、職工人數眾多的江蘇無錫,這種專門審理勞動爭議的法庭也已悄然建立。2010年,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率先在江蘇省中級法院中成立勞動爭議審判庭,崇安、南長、宜興和江陰等9個基層法院也相繼成立了勞動爭議審判庭和專業合議庭。

  兩級法院的勞動爭議審判庭和審判法官,全力構建符合勞動爭議案件審判規律和司法工作特點的勞資糾紛化解審判模式,幾年下來積累了行之有效的勞動爭議專業化審判經驗。全市法院勞動爭議案件調撤明顯提升,年調解率均保持在70%左右,比2009年提高了11個百分點;全市案件審理週期縮短,無18個月以上未結案件。

  幾乎同一時期,像上海、無錫這樣的司法實踐正在各地推進。2010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成立了勞動爭議審判庭。這是北京市法院系統首家勞動爭議案件專業審判庭;2011年,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成立民事審判第四庭,專門負責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這是重慶市40個基層法院中首家勞動爭議案件專業審判庭。

   成功經驗有待推廣

  據全總統計,截至2013年底全國職工總數已達到3.5億,比2003年增加了1.2億。勞動爭議案件已經成為全國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數量增長多、敏感程度高、涉及範圍廣、結案壓力大的糾紛類型。

  2011年至2013年,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受理勞動爭議分別為30.8萬件、34.9萬件和36.6萬件。郭軍説,在未來一段時期內,社會保障方面的問題將成為社會矛盾糾紛中突出的、重要的因素。

  他還表示,我國現行法律框架下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法庭成員完全由職業法官擔當,欠缺用人單位、勞動者代表,職業法官可能對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爭議利益的熟悉程度不足,迫切需要工會、企業代表組織的參與。

  據了解,近年來工會界別的政協委員曾連續提出建議人民法院設立勞動法庭的提案。一些業內專家建議,在經濟發達、職工隊伍規模較大的地區中基層法院普遍設立勞動爭議審判庭或者勞動法庭,在總結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向全國推廣,將會有力推動勞動爭議案件審判組織專門化,更高效、公正地解決勞動關係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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