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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少還26元 罰息1300元

  • 發佈時間:2014-12-11 11:29:27  來源:南昌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銀行業務合同不公平條款多 專家稱應清除壟斷“土壤”

  據新華社消息不少消費者都有這樣的體會:辦理銀行業務的格式合同密密麻麻、晦澀難懂,許多條款只對銀行有利,對消費者卻是“陷阱重重”,最讓人鬱悶的是,消費者只能選擇接受,否則就得不到服務。

  消費者王女士今年上半年向金華市消保委投訴,她因記錯還款金額,少還了信用卡26元。幾天后收到銀行短信通知,告知其信用卡逾期,要求歸還1300余元。銀行的理由是,雖然逾期未還的只有26元,但按合同規定,罰息需按消費刷卡總金額乘以每天萬分之五計算。

  浙江省工商局合同處處長沈曉萍9日告訴記者,今年9月以來,在該省銀行業協會的支援和配合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集了10家銀行的個人借款合同、消費類保證合同、信用卡申請合同等8大類消費類合同,共計80份,法律專家對這些合同進行了全面審查,清查出564條不公平條款。

  工商部門指出,銀行方面的問題包括:單方面擴大自身權利;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某些格式條款涉嫌違反法律規定;某些條款表述不明確涉嫌誤導消費者等。

  專家指出,霸王條款的廣泛存在,根本原因是銀行業沒有真正市場化。一方面,內地金融業缺乏外在競爭的壓力,在服務方面未能更好地滿足儲戶的需要;另一方面,監管部門對金融業的管制太多,延續了不少計劃經濟的做法,這也是銀行“霸王條款”大量存在的一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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