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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5種銷售行為被禁

  • 發佈時間:2014-12-01 11:29:22  來源:濱海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保監會近日頒布了《關於加強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明確提出要推動完善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監督保險機構全面履行各項義務,嚴肅查處各類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意見》明確要求保險公司根據産品特點和消費者風險承受能力建立區分銷售制度,將合適的産品銷售給有相應需求的消費者。

  在此基礎上,《意見》對保險公司銷售行為的5項禁止性要求:一是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方式對保險條款內容和服務品質等做引人誤解的宣傳;二是不得在銷售活動中阻礙消費者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三是不得偽造、擅自變更保險合同,或者為消費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四是不得誇大保險産品收益,隱瞞合同重要內容,提供虛假産品資訊;五是禁止未經消費者書面授權或追認而代替其簽訂保險合同以及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保監會規定的行為。

  與此同時,《意見》提出通過電話或網際網路銷售保險産品,保險公司要保留與雙方權利義務相關的電話錄音和網路銷售痕跡。此外,《意見》還要求保險公司完善委託合同約定,規範與其有代理關係的保險仲介機構的銷售行為,並對保險仲介機構的違規銷售行為承擔相應責任。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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