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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經營和風險管控需匹配

  • 發佈時間:2014-12-01 06:14:18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銀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近日聯合發佈《金融資産管理公司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年1月1日實施。辦法明確,金融資産集團母公司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12.5%。

  監管部門將建立風險為本的審慎監管框架,並定期評估、及時更新,以確保對資産公司集團監管的有效性。審慎監管將側重於同集團經營相關聯的特有風險,如多重杠桿、風險傳染、風險集中、利益衝突、內部交易及風險敞口等。監管框架的基本要素包括公司治理、風險管控、內部交易、資本充足性、財務穩健性、資訊資源管理和資訊披露等。

  這次的監管新規涉及五部委,這表明金融資産管理公司(AMC)業務涉獵廣泛而交叉,風險監管比較複雜。成立10多年的四大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在完成了處理工、農、中、建四大行不良資産包任務後,逐漸轉型為多元化的金融控股集團,業務包含了不良資産處置、證券、基金、信託、銀行、租賃等。今後,AMC多元化的靈活經營機制和更加完善的監管機制將更好地匹配。

  資本充足率高於商業銀行

  新規對AMC提出的最低資本要求不低於12.5%,這高於對銀行業的資本要求。目前,系統重要性銀行和其他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分別為11.5%和10.5%。這意味著,AMC有著比銀行更加嚴格的監管標準。

  資産管理公司比銀行的經營業務複雜,杠桿率也高。比如,在資産經營處置方面,它們可以綜合運用債務重組、資産重組、資産置換、投資投行、追加投資等多種手段提升資産價值,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因此,按照新規,集團母公司應當建立資本的自救安排機制,以抵禦系統性風險對集團的影響,提升集團監管資本的損失吸收能力。銀監會在必要時可允許集團母公司根據逆週期管理的需要,適當調整資本監管要求,緩解資本監管的親經濟週期效應。另外,集團母公司應當促進資本工具的創新,加強對資本工具的有效運用和合規性的管理,擁有分紅支付優先權的股票不得作為普通股納入一級資本。

  在監管層面,這次風險管控機制大體包括:一是根據集團母公司及各附屬法人機構的業務規模、信用風險、市場風險與操作風險等狀況及未來發展趨勢,監控其資本充足性;二是制定適當的長、短期資金調度原則及管理規範,建立衡量及監控集團母公司及各附屬法人機構流動性風險的管理機制,衡量、監督、管控集團的流動性風險;三是根據集團整體風險情況、自有資本及負債的特徵進行各項投資資産配置,建立各項投資風險管理制度。《辦法》還要求集團母公司應當減少過度資本杠桿對整個集團造成的風險。

  多元化經營需控制風險

  多元化經營,無疑為AMC帶來巨大的機會,以四大AMC中率先上市的中國信達為例,2013年它的凈利潤達到90.3億元,其他3家的業務類型與中國信達相似,盈利也都很可觀。但多元化經營是一把“雙刃劍”,儘管可以産生協同效應,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但也有可能因內部交易不當,導致系統傳導性風險、利益衝突和轉移風險、資本過度杠桿化風險、協同管理風險等多元化風險,使得管理經營更為複雜和難以監管。

  由於AMC的多元化經營多是通過全資或絕對控股實現,股權的單一化導致決策權的集中,有與小股東、債務人以及客戶的利益産生衝突的可能性。頻繁的內部交易對AMC各單位的經營業績存在重大影響,則可能成為利益衝突和利益轉移的誘因。

  此外,資本金過度杠桿化風險。一是資本金的重復計算。二是授信、擔保以及或有負債方面,AMC母體通常還承擔為集團內其他經營單位統一獲取授信、增信或導致或有負債的救助性承諾,以及集團內部在業務協同中也可能導致産品鏈上風險的聚集和積累,因信用杠桿率過度化導致支付危機。

  這些風險在此次新規中都有定性或定量的監管措施。同時,這次監管新規,對AMC自身的風險防範也是很好的引導:一是公司治理制衡。可以通過股權多元化,實現對AMC母公司的有效制衡,通過高效的産權結構形成對關聯交易的決策制衡。二是以制度“防火牆”制約AMC母公司的不當關聯交易,有效阻隔風險的傳遞和擴散。三是完善資訊管理。多元化經營客觀上要求AMC具有強有力的溝通協調功能,同時杜絕經營層借助資訊不對稱産生“內部人控制”。四是做好系統化風險控制。內部控制層面上實現不相容職務分離、權責利匹配、審計稽核,還應從集團層面對所有業務要素的全面收集、持續監測、整體評估分析和預警,增強風險抵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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