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開展償二代流動性風險監管規則定量測試
- 發佈時間:2014-10-15 16:50:18 來源:保監會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保監會近日發佈《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號:流動性風險(徵求意見稿第二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這是償二代體系下流動性風險監管規則繼4月份向各保監局和部分保險公司徵求意見後,再次公開徵求意見,並組織全行業開展首次現金流壓力測試和監測指標定量測試。
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流動性風險的危害性和嚴峻性得到更加廣泛和深刻的認識。由於流動性風險無法通過計提資本要求的辦法來進行監管和防範,因此對這一風險的管理和監測,是償二代第二支柱定性監管要求的重要內容。去年7月,保監會聯合國際知名諮詢機構和業內專家成立項目組,對國際金融保險業的流動性風險管理理論和豐富實踐進行了系統研究,結合我國實際,反覆論證和修改完善,形成了《徵求意見稿》。
本次《徵求意見稿》突出了償二代下流動性風險監管規則的兩個鮮明特徵:
第一,監管理念、框架和工具與國際標準一致。首先,採納了國際通行的流動性監管框架,即風險管理、監管指標、壓力測試“三位一體”。其次,借鑒國際豐富實踐,統一了産險公司和壽險公司的流動性監管規則,消除了産、壽險公司之間不必要的監管規則差異,避免集團內産、壽險之間出現監管套利。最後,設定了流動比率、綜合流動比率、流動性覆蓋率三個國際通行、可比、有效的流動性監管指標,對保險公司靜態和動態、遠期和近期的流動性風險進行預警監測。
第二,指標口徑和參數充分體現我國實際。徵求意見稿注重在借鑒國際通用指標的同時,結合我國保險業的實際進行修正和改進。例如,將“綜合流動比率”的指標口徑從“資産打折法”調整為“預期流量法”,將“30日流動性覆蓋率”調整為“90日流動性覆蓋率”,目的是使這些在成熟市場常用的監測指標能夠在高速成長、波動性較大的新興保險市場中也能有效地發揮風險預警的作用。各項監測指標的正常區間值也是根據保險業的實際數據測算而得,可以較好地反映行業流動性風險的特徵。
保監會在此次公開徵求意見的同時,組織開展了我國保險業首次全行業的現金流壓力測試。此次壓力測試中,産險公司需要測試的兩個壓力情景分別是新業務保費同比下降20%和賠款現金流上升20%,壽險公司需要測試的兩個壓力情景分別是新業務保費下降20%和退保率上升200%。
下一步,保監會將根據定量測試結果和各方反饋意見對《徵求意見稿》及壓力測試情景進行修訂完善,今年年底前將正式發佈流動性風險監管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