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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這些口號可不敢隨便喊了

  • 發佈時間:2014-11-28 07:33:52  來源:長春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雙十一”電商大促過後問題頻現

  國家工商總局擬禁止6種不正當手段促銷

  本報記者 祝微

  “雙十一”買家的熱情著實讓電商火了一把,但後“雙十一”時代來了,問題也來了。貨不對板、贈品未送,甚至衝動購物後發現所購商品根本無法使用等。

  據悉,國家工商總局11月26日發佈《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要求網路商家在無依據或無從比較的情況下,不得標稱“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促銷中附贈的商品,也應提供“三包”服務。也就是説,如果這一規定執行,對於消費者來説將更有保障,那對電商會有什麼影響呢?

  促銷時標注的贈品未兌現

  11月11日,祝女士以192元的價格從淘寶網上購買了一台原價248元的家用小型縫紉機,當時商家在商品頁面標注了多項贈品。其中包括30色線盒、剪刀、量尺等。

  11月23日,收到商品的祝女士迫不及待地打開包裝,但發現贈品中少了贈送的30色線盒。隨後,她從該商品買家的評論中發現,有許多在“雙十一”當日購買該縫紉機的買家均表示沒有收到30色線盒,還有的買家未收到的贈品更多。

  隨後,祝女士與賣家取得聯繫,賣家表示該商品展示頁面上標注的贈品都是需要以原價購買才贈送的,由於“雙十一”當日是特價銷售,因此贈品沒有辦法全部贈送。

  對此,祝女士認為,既然無法贈送全部贈品,那麼商家就應在頁面上明確標注,在未做任何標注的情況下私自減少買家的贈品,這一做法顯然欺騙了消費者。“商家這樣的促銷沒有任何意義,從贈品上減少贈送,雖然價格降低了,但消費者收到的商品數量同樣減少了,這樣的優惠有何意義。”

  買得多想退貨 運費太高

  李先生在“雙十一”當日從網上一次性購買了6條牛仔褲。11月14日,收到商品的李先生非常開心,但讓他沒想到的是,衝動購物的後果就是牛仔褲一條都穿不進去。

  “由於我比較胖,相對於實體店,從網路上更容易買到大碼服裝。本想在11月11日撿點便宜,可沒想到反倒賠了60元。”李先生告訴記者,“雙十一”當日他購買的6條牛仔褲都比他平時所穿的小一碼,因為由於下手晚,沒能搶到正碼數的牛仔褲,但由於一條牛仔褲的價格是179元,比平時的售價便宜了200多元,一心貪便宜的他在沒詢問賣家意見的前提下,購買了6條小一碼數的牛仔褲。

  收到商品試穿後,李先生發現一條都穿不進去,與賣家聯繫後要求退掉牛仔褲,雖然賣家很爽快的答應了,但由於商品品質沒有問題,李先生必須支付來去的快遞費用,由於6條牛仔褲已經超重,來回的運費加起來要60元。

  迎退貨潮 快遞公司接件激增

  昨日,記者從中通快遞、圓通快遞、申通快遞幾名快遞員口中了解到,近日迎來了“雙十一”後的退貨潮,很多快遞員目前的接單量都是平時的2倍多,其中大部分為退貨商品。而快遞公司則成為“雙十一”中的受益者。

  “‘雙十一’買得多,退的也多,以前經開區我負責的這片每天也就50件左右的發貨商品,但現在能收到百餘件,而且大多都是退貨的。”圓通快遞快遞員小張告訴記者,在退貨的消費者中,大多是購買的商品外觀與宣傳不符,還有的商品消費者收到貨發現根本利用不上,因此選擇退貨。

  中通快遞快遞員王女士表示,每年的“雙十一”、“雙十二”後的3天至10天都會迎來發件和接單高峰,發件率高退貨率也高。今年也如此。預計此輪退貨將一直維持到12月初,但隨著“雙十二”的到來,網上賣家又會大力促銷,又一輪的發件和接單將開啟。“對於快遞員來説,這兩個月雖然很忙,但錢也賺得多,雖然‘雙十二’的發件量不敵‘雙十一’,但同樣高於平時,兩個月賺2萬元不成問題,因此還是值得的。”王女士説。

  6種不正當手段促銷將被禁止

  國家工商總局從11月26日至12月8日,《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擬對6種不正當手段促銷予以禁止。

  徵求意見稿規定組織者應對經營者的經營主體身份進行審查和核實,要在網站顯著位置事先公示集中促銷活動的促銷期限、促銷方式和促銷規則等資訊。

  另外,意見稿要求經營者將促銷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數量、品質標準、使用時限、使用條件、配送方式、配送價格、配送時限、促銷規則的限制條件、促銷範圍外的商品或服務等資訊向消費者公開。廣告、宣傳應真實準確,不得對商品和服務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針對公眾關心的價格問題,意見稿要求商家不得虛標 促銷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如果在集中促銷前提高價格的,應向消費者説明。

  意見稿要求經營者在促銷的商品或服務銷售完畢後,應在促銷頁面、購買頁面及時告知消費者。如果因商家原因導致交易未能達成,商家應按《合同法》規定承擔責任。

  對於促銷中附贈的商品,意見稿要求商家也應提供“三包”服務。在促銷活動中發放優惠券的,商家應標明優惠券的使用條件、方法和時限。商家單方改變優惠券使用條件、方法和時限的,應告知消費者,但增加消費者權益的變更除外。有獎促銷時,商家不得虛構獎品數量和品質,不得進行虛假抽獎或操縱抽獎。

  淘寶賣家:對“雙十二”影響較大

  “如果該規定在12月12日前實施,那麼肯定會對‘雙十二’的銷量帶來影響。”淘寶賣家張麗麗告訴記者,每年的“雙十一”和“雙十二”都是網購“狂歡季”,這兩個月的銷量往往能夠超過平時的3倍以上,但如果該規定在“雙十二”前執行,也就是説賣家無法在頁面直觀的體現出原價和特價,無法讓買家第一時間獲得特價資訊,無形中增大了買家的瀏覽量,也許買家就會直接選擇價格低廉的賣家購買商品。

  與她有著同樣想法的還有淘寶賣家吳女士。“我在淘寶主銷歐美品牌女裝,贈品一般都是小鏡子或飾品等,在運輸過程中這些難免損壞,如果這些贈品損壞了還要賠,那我不如不贈送了。”她表示,規定執行肯定對網路賣家産生很大的影響,一些買家在購買商品時都會貨比三家,針對同一種商品,現在網上賣家的價格都差不多,那麼買家在選擇時就會考慮是否包郵和贈品等,不贈送贈品必然會對銷量帶來影響,而贈送了一旦出現問題還得“三包”,真是把賣家難住了。

  1.標示商品的品名、産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不得與實際不符。

  2.對同一商品或服務,不得在同一頁面使用兩種標價,以低價格招徠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

  3.明確標示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但又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

  4.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

  5.採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

  6.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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