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不成退房需交納違約金?
- 發佈時間:2014-11-25 11:33:04 來源:濟南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11月24日訊(記者 劉陽)購房貸款辦不下來,申請退款時,被要求按照個人原因辦理,同時需要交納違約金。24日,市民馬女士向本報反映,在鳳凰路附近鳳凰SOHO購房後,遇到退款糾紛。
當事人講述
2014年3月,馬女士在鳳凰SOHO選中一套房産,總價約35萬元。由於資金有限,她選擇貸款購房。“當時工作人員審核了我的個人徵信,都沒有問題。”馬女士稱,交齊貸款材料後,在售樓處交了3萬元左右首付款,“工作人員讓我回去等通知”。
“一直等到5月,也沒等到通知。”馬女士稱,向工作人員諮詢後,對方稱需要重新交賬戶流水,“交上賬戶流水後,等到7月仍無進展,原先工作人員也調走換人了”。
8月,馬女士接到售樓處工作人員電話,通知其需要找擔保人,“當時我找不到合適的擔保人,就想申請退款”。她告訴記者,按照對方要求,需要簽署一份主動退房協議,“對方稱這是個人原因導致貸款不成功,我還需要額外交納違約金。”她對此不滿。
24日,開發商山東北城慶和置業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表示,目前索姓置業顧問已經轉到策劃部門,馬女士的情況由一位新員工接手。負責人現在都不在。她表示,由於找不到擔保人導致無法貸款,屬於客戶個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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