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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被擔保人同陷窘境:"12津天聯"違約 海泰擔保自顧不暇

  • 發佈時間:2014-08-04 07:0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即將來臨的8月6日,根據合約,天津海泰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海泰擔保)必須代替其被擔保人——天聯濱海複合材料有限公司(下稱天聯復材),向“12津天聯”債權人償還5000萬元本金及利息。

  但鋻於如今擔保人及被擔保人所處的境地,市場擔憂,債權人的利益將面臨損失。

  一方面,坊間傳聞,天聯復材員工已經好幾個月沒有發工資,其執行董事王吉群處於“失聯”狀態;另一方面,已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自顧不暇的海泰擔保,似乎也無力履行擔保義務。

  如今,唯一的希望或許來自於海泰擔保的背景。公開資料顯示,該公司大股東是天津市管理的大型國有集團——天津海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基於此,人們寄希望於政府可以出手相救。

  不過,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的某位業內人士認為,“政府托底有悖于市場‘風險自擔’原則。同時,綜合5000萬元的債務規模及該公司債的投資門檻(投資者多為具有一定風險抵禦能力的機構投資者),政府以此打破‘剛性兌付潛規則’,試水市場化方案解決問題的可能性極大”。

  擔保人、被擔保人同處窘境

  事實上,由於未能履約,自天聯復材與債權人約定的回售日2014年7月28日起,“12津天聯”已正式違約。緊隨其後,投資“12津天聯”的“保險裝置”也面臨失效風險。

  按照合約,在即將到來的8月6日,海泰擔保將代替天聯復材向投資人償還本金5000萬及支付利息。不過,7月29日,海泰擔保僅向投資人支付了5000萬元公司債的半年利息(225萬元)。

  不僅如此,坊間傳聞,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海泰擔保已通過非正式渠道向“12津天聯”的債券持有人確認了不能履行擔保義務。

  這或許源於海泰擔保的自顧不暇。相關報道稱,早在2013年一季度末,該公司擔保餘額已達75.92億元,擔保倍數高達13倍。而根據有關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産的10倍。

  《證券日報》記者查詢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海泰擔保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而發佈的執行文件發現(立案時間為2014年3月21日),該公司目前有5起被確認的義務全部未履行,約涉及金額逾3000萬元。

  有天津市金融界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海泰擔保在天津市一直以膽大而著稱,由此,其曾佔據了相當的市場份額。“目前,由於債務纏身,其擔保業務已處於停滯狀態。”

  政府兜底可能性不大

  根據坊間傳聞,天聯復材及其母公司天聯集團目前已完全喪失償債能力,且“失聯”的天聯復材執行董事王吉群,同時兼任天聯集團董事長。但即便如此,面對“12津天聯”的實質違約及海泰擔保自身的窘境,人們卻並未徹底絕望。

  公開資料顯示,海泰擔保係天津海泰控股集團旗下一級控股公司。而天津海泰控股集團是天津市管理的大型國有集團,為濱海高新區國有資産的授權經營單位,對所屬高新區國有資産行使所有者職能。集團總資産規模超過1000億元,註冊資本為25.6153億元,所屬控股、參股企業100家以上,其中一級核心控股公司13家,擁有一家控股的上市公司(海泰發展)。

  正是由於海泰擔保的國資背景,人們對“政府托底”抱有幻想。

  對此,上述業內人士向記者分析,“無論國企還是民企,海泰控股都可以為海泰擔保托底,也可以選擇不托底。但托底有悖于債券市場風險自擔的原則,也就是説,海泰控股沒有托底的義務”。

  “‘12津天聯’屬於中小企業私募債,也是我們所説的垃圾債、次級債,其特點是風險大、收益高(為期兩年的‘12津天聯’債券金額達5000萬元,票面利率為9%)。那麼,其投資門檻也相對較高,一般多為具有一定風險承擔能力的機構投資者。”上述人士表示,“政府或海泰控股選擇不為該擔保托底,並不會造成十分嚴重的後果。同時,這也是打破‘剛性兌付潛規則’,試水市場化解決問題的一次機會”。

  以此判斷,天聯復材、海泰擔保後續都可能面臨破産或重組。如果重組,天聯復材將引入新的戰略投資者,並由其承擔“12津天聯”債務償還(海泰擔保也將承擔相應責任)。但還有一種可能,若天聯復材破産,則相關債權人將依次獲得由變賣天聯復材資産所得的補償。“只不過,作為次級債務持有人,‘12津天聯’債權人獲得補償的順序,將排在個人債權、銀行債權之後。”上述業內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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