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錢上癮坐牢15年 擔保人被迫還債30萬
- 發佈時間:2014-11-06 09:25:52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孫毅
大至貸款,小至菜肉,只要能“借”的東西她都嘗試過。然而,吃慣好的用慣高檔東西的她,為了瀟灑越來越膽大,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還欺騙三位朋友做擔保從銀行貸款30萬元用於消費。10月9日,已經入獄服刑的煙臺福山女子王麗(化名),在監獄內再次面對法官的宣判時,直接表示自己無力償還貸款甘願繼續坐牢,而她的三位擔保人則被判承擔償還30萬元貸款。
“那段時間總沒錢花,腦子就想到銀行貸款。”王麗説,她通過打聽朋友得知,向銀行借款必須要找擔保人,於是就找到自己的三位朋友,稱自己想做生意準備向銀行借款,但需要擔保人簽字。朋友看王麗平時人挺好,而且有正當的工作,於是就爽快地答應了。
2012年8月9日,王麗以貸款做生意為名,與煙臺福山區某商業銀行簽訂了借款合同,約定該商業銀行借給王麗本金人民幣30萬元。“當時沒有多想就去銀行幫王麗把字簽了。”王麗的三位擔保人告訴記者。
拿到這30萬元後,王麗迅速感覺自己膨脹了。雖合同上約定她應按季結息,由於花的比賺的多,王麗只向銀行還了一次款。“錢花的太快了,只還了一個月,之後就再也沒有還過。”王麗説。
30萬元很快就花完了,花錢成癮的她告訴記者,錢花光後她並沒有害怕,而是想到再去銀行貸款。“讓朋友貸款,我給他作擔保。”王麗把想法説給朋友聽後,沒想到朋友痛快地答應,王麗還保證等錢到位後一定一次性還給朋友。
“這次借的不多,就5萬元。”就這樣,王麗第二次輕鬆地從朋友那裏搞到5萬元。錢花得這麼快,都幹什麼了?王麗説她不好賭也不做生意,借來的錢都用來買名牌包、高檔時裝,出入高級會所了。
貸款人甘願坐牢,三名擔保人被判償還
煙臺福山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山東省女子監獄對本案開庭審理時,原告煙臺福山某商業銀行、連帶保證人李某、張某、徐某均到庭。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經合議庭合議後,當庭依法做出一審宣判。要求被告王麗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借款本金30萬元及利息,三被告李某、張某、徐某對該借款本金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王麗聽到判決後只説了一句話:“我一分錢沒有,只能繼續坐牢。”
“我們太冤枉了。”三名擔保人説,他們在給王麗作擔保簽字前,王麗在他們心中是個很有錢、有能力償還這筆貸款的人。一是當時王麗有正當工作,二是王麗聲稱要做生意,打算“錢滾錢”,考慮這兩點三名擔保人就放心地把字簽了。再加上,銀行方面簽字手續簡單,三人事前沒有了解擔保面對的風險,銀行也沒有做過多的解釋。
充當擔保人之前需了解後果
由於無力償還銀行借款,面對三名擔保人王麗感覺抬不起頭來。合同規定,需要三名擔保人償還王麗借款,這一起訴讓三名擔保人感到很不服。“在打算做擔保人之前,一定要了解可能會面對的風險,想幫親友或同事借貸的人最終可能要付出很高的代價。”本案主審姜法官表示,一旦借款人違約,擔保人就得替其還債。
姜法官提醒市民,當你在借貸合約中簽名充當擔保人時,就表示你同意為借款人償還對金融機構的任何欠款。例如,你的舊日同事正在享受駕駛新車的歡樂,而你卻在替他償還過期的分期貸款。因此,在同意充當擔保人之前,你必須了解下列可能發生的後果。
“當然我的意思並不是説朋友有難,我們不要去幫忙,只是讓你多考慮一下,盡力而為吧。”姜法官説,本案中三名擔保人可能承擔的後果,首先,三名擔保人可能被控告。如果借貸者因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有可能會控告你。其次,有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需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最後,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如果是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即使擔保人死後,其遺産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果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産就無需用以償債。
由此可見,這個銀行貸款擔保的擔保人不是那麼輕易就可以做的,你一定要經過百般考慮,對於有可能會出現的後果都應該想到,並且要知道自己在出現這些後果的時候是不是能夠承擔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