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被告折射美平權法案困境
- 發佈時間:2014-11-24 07:59:00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月17日,美國一個代表被拒收的亞裔學生組織將哈佛大學告上法庭。這一聯邦訴訟稱,哈佛大學招生時以平權法案為依據,為保證少數族裔入學比例,特別限制亞裔學生入學人數,部分亞裔學生即使成績十分突出也不能被錄取,構成逆向歧視。
所謂平權法案,是美國上世紀60年代民權運動的重要成果。當時,為消除國內針對種族和性別的歧視,肯尼迪和約翰遜總統相繼簽署一系列總統令,要求在醫療、就業和教育等方面對少數族裔優惠照顧。例如,美國公立大學有責任落實平權法案,招生上取配額或加分的方式,讓少數族裔學生優先入學。
可以看出,平權法案的初衷是為糾正美國長期以來種族歧視造成的弊端,緩和社會矛盾。但一個族群獲得特殊照顧,就意味著另一個族群受到不公平對待。這種單純以族裔、膚色和性別作為區別對待的“一刀切”的做法,在規則設定上已經不平等,註定了平權法案實施多年以來一直備受爭議。
以美國高校招生為例,學霸頻出的亞裔學生群體不在法案保護範圍內。結果,一個SAT(美國標准考試,滿分1600分)成績1550分的亞裔學生可能都考不上哈佛,而一個1100分的非洲裔學生就能考上。為了保證非洲裔學生獲得優待,而犧牲了亞裔學生的利益,這就是典型的逆向歧視。
1995年,面對越來越高的呼聲,作為美國公立大學標桿的加州大學率先放棄招生中以種族和性別作為優先考慮因素,成為美國第一所“反平權法案”的公立大學。至今,美國已有8個州先後禁止公立大學依據平權法案招生。
儘管如此,平權法案的存廢之爭,仍舊令美國人糾結不已。一方面,他們強調機會均等、公平競爭;另一方面,他們又面臨緩和種族矛盾的強大壓力。就連美國最高法院對這個問題的立場也顯得搖擺不定,一度裁定設置錄取配額的做法違憲,但又允許高校在招生時將族裔作為一個考慮因素。
歸根到底,作為多種族共存的“大熔爐”,美國始終深受種族不平等社會頑疾的困擾。在這個充滿不平等的社會中,試圖通過矯枉過正的方式實現理想化的絕對平等,只是一廂情願的做法,其結果甚至會導致最終誰也享受不到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