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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降薪後依然高薪 莫讓職工成“陪葬品”

  • 發佈時間:2014-11-24 07:58:4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央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將於明年初實施,改革首批將涉及72家央企。金融央企老總或將減薪百萬。

  根據央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改革後,央企負責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其薪酬水準將不超過央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7-8倍。然而,目前央企主要負責人與職工薪酬差距在12倍左右。高管降薪,職工是否跟著降,不少央企的職工對此表示“很擔心”。筆者認為,高管降薪,職工不能成為 “陪葬品”!

  高管降薪勢在必行。姑且不説高管拿了這麼多年十多倍甚至幾十倍于職工的工資,即使降薪後拿職工工資的7-8倍,依然還是高薪。改革方案中説的是高管不超過央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7-8倍,其實大家都清楚,沒有高管會拿7倍的,肯定要拿8倍。7倍與8倍,只有一倍之差,但已是職工的全部工資了,高管還有什麼不滿意的呢?

  高管和職工做的工作不同,在企業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但這個不同,用7-8倍于職工工資來體現無論如何説都已經體現了高管的權威和價值。職工必須天天到崗,天天做具體工作,天天創造價值;而作為高管,也許不必天天到崗,不必天天受著各種約束。職工的工作時間是固定的,高管的工作時間是自由的,其他不説,單這一點,高管也該知足了。

  高管工資從職工的12倍左右下降到7-8倍,高管肯定不適應。但是,高管降薪是新常態,不適應也必須慢慢適應。而高管在適應新常態的過程中,不能在職工工資上打主意,更不能拉職工作為“陪葬品”。要知道,職工與高管的收入差距過大,本身就不符合國有企業的性質,如果再直接或變相降薪,職工情何以堪。國家明確提出收入分配要“提低限高”,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但在現實中,職工漲10%往往趕不上高管漲1%。從高管自身利益的角度看,只有把職工工資的基礎打牢了,才能提供有效的激勵,才能讓企業有更好的發展空間,而在同樣倍數的情況下,高管自己的工資也才能得到提高。

  基礎不牢,地動山搖。沒有職工的穩定,央企這座高樓大廈必定搖搖欲墜,高樓大廈之頂層的高管必定也不好過。只有職工的工資保障了、提高了,央企才有發展壯大的堅實根基,高管才有7-8倍于職工工資的基本來源。

  萬丈高樓平地起。國家的發展要依靠人民,央企的發展離不開職工。倘若職工成了央企高管降薪的“陪葬品”,這樣的央企最終只會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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