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建設“脫胎換骨”
- 發佈時間:2014-11-12 09:31:27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我國社區建設事業從2000年開始起步,如今已經建成了由9萬多個城市社區組成的龐大體系。在此過程中,政府的大力推動曾在社區建設中起到重要作用。目前,政府推動社區建設的階段已經完成,社區建設“脫胎換骨”,進入多元參與、共治共用的階段……社區,正在成為人民大眾幸福生活乃至實現自身價值的共同家園。
社區自治,淡化行政色彩
要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政社互動
江蘇太倉市在社區治理中探索開創的“政社互動”路徑非常有名。
“政社互動”簡稱自中央提出的“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具體操作中,太倉市以梳理“兩份清單”、簽訂“委託協議”為核心。“兩份清單”就是梳理出《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依法履行職責事項》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協助政府工作事項》,前者為自治組織履職清單,後者為行政權力限制清單,對政府權力進行確權勘界,法無授權全部取消;“委託協議”就是“政社”雙方平等協商簽訂《協助管理協議書》,明確協助管理的項目和要求、政府必須提供的行政指導和財政支付、雙方的履約評估和違約責任。這一系列做法劃清了“行政權力”與“自治權利”的界限,放手讓群眾自我管理,不僅解決了政府職能“越位”、“錯位”問題,也促進了自治組織的職能定位,解決了“行政干預”和“行政依賴”問題。
雖然與太倉市的做法不盡相同,但是近年來,各地均積極把發展群眾自治作為推進社區治理的重要途徑,通過開展樓棟自治、群體自治、社團自治等自治形式,拓寬社區媒體、網際網路絡、移動設備等自治渠道,開展居民對話、公共聽證、規勸疏導等自治活動,實現了社區治理過程的協商民主、決策民主和監督民主,極大地增強了社區居民對社區治理和服務的認同感和歸屬感,使社區治理的效率和效果大大提高。
“需要提醒的是,目前社區治理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就是角色錯位尚未厘清。基層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徹底,基層政府與社區組織之間權責邊界還不夠清晰,社區居民委員會行政負擔還過重。”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説。據了解,民政部將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政社互動,社區自治組織依法協助辦理的服務事項以政府購買方式實行“費隨事轉”。厘清基層政府及其派出機關與社區自治組織的職能邊界,協調開展社區負擔專項清理行動,精簡社區承擔的行政性事務,推動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多元參與,治理才能規範有效
要以培育社區社會組織為創新點,切實激發社區發展的活力
寧波市的社區治理,採取的是“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做法。就是以300戶左右的居民家庭為一網格單元,每個網格確定一名社區專職工作者牽頭負責,組織發動黨(團)員、幹部職工、志願者和轄區單位組建各類服務團隊,為有需要的居民提供服務,並在每個樓道選聘一名以上的居民擔任和諧促進員,協助開展社區治理工作。如今,寧波市活躍著超過10萬名社區服務志願者,他們以各種方式有組織地參與到社區建設與管理中,為社區治理和服務增添了活力。
“社區社會組織是社區治理的重要主體,是群眾參與社區治理的重要載體,也是社區服務的重要平臺。要以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為創新點,切實激發社區發展的活力。”竇玉沛説。
近年來,各地採取降低準入門檻、完善扶持政策、建立孵化基地等措施,積極培育社區社會組織,並運用財政直接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公益項目洽談等方式壯大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實行增加信貸安排、減免稅費開支和分擔投資風險等政策吸納市場組織,實現了各類社區治理主體的主動參與、有序參與和規範參與。
儘管如此,我國社區治理的多元參與仍有待繼續加強。目前,政府部門在公共服務領域包辦還過多,居民自治活動的內容和載體還相對單一,社會力量、市場主體參與社區建設還缺乏長效機制。
對此,民政部將支援各地積極培育社區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同時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完善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的資金支援、稅收優惠、銀行信貸、人才引進等優惠政策,加快建立政府向社區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機制。“目前我國每個社區少則有1至5個社會組織,在東部沿海發達城市,有的社區已經擁有5至9個社會組織。”民政部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副司長劉勇説。
而按照規劃,到2015年,我國註冊社區志願者將達到本地區居民總數的10%以上,每個社區都將擁有5支以上的志願者服務隊伍。
提高服務,居民方可樂享實惠
“十二五”期末,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90%
社區不僅是基層管理的一線,也是服務群眾的一線,居民買菜、看病、養老,處處都需要社區搭把手。浙江省在社區治理中,著力構建“大服務”格局。他們拓展社區服務領域,加快推進養老、物業、家政與維修、再生資源回收等服務行業發展,重點建設了2萬個居家養老服務站、3500多個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他們還把外來人口作為社區服務的重要對象,在經費安排、人員配備、服務項目設立等方面綜合考慮外來人口基數,在外來人口集中居住區建立專門的社區組織,讓社區居民得到了實實在在的實惠。
問需於民、問計於民、問政於民,這是許多社區在實踐中總結出的經驗。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人民生活水準的不斷提高,服務居民為社區治理提出更高要求。各地積極整合部門政務資源,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推進社區服務資訊化;主動引入專業社會工作組織,開發社會工作崗位,推進社區服務專業化;大力扶持商業服務龍頭企業、擴大便民服務連鎖經營,推進社區服務産業化,實現了社區服務與居民需求的及時對接、精準對接和全面對接。“目前許多社區自治組織和社區社會組織已經能夠承接政府安排的服務,並且已經具有準專業化水準。”劉勇説。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國社區治理資源缺乏狀況有待解決。例如社區組織工作經費未能得到充分保障,社區自治和服務設施總量不足,社區公共服務綜合資訊平臺連通受阻,人力、財力、物力等配套支援與社區治理需要不相適應等。
對此,《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明確,力爭“十二五”期末,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90%,每百戶居民擁有的社區服務設施面積不低於20平方米。在此過程中,民政部將加大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資金投入,完善社區服務扶持政策,指導各地將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協調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社區服務稅收、公用事業收費、用工保險、工商和社會組織登記等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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