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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11”謹防網購風險

  • 發佈時間:2014-11-11 00:32:05  來源:長沙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天“雙11”了,網上各種讓利促銷、抽獎秒殺、價格低廉、方便快捷等讓人心動的廣告詞吸引了眾多消費者。而近年來,網購後因品質、價格、快遞等問題引發的糾紛逐年上升。昨日,長沙市12348法律援助諮詢熱線發佈法律警示,提醒消費者理性對待“雙11”,謹防網購風險。

  警惕:“定金”非“訂金”,定金不可退

  文先生來電諮詢12348熱線:去年“雙11”前兩天,他在某電商處看中一床羽絨被,售價2499元,店家稱預付定金99元,“雙11”當天最低成交價1299元。文先生一看能優惠這麼多,就趕緊支付了定金,2天后文先生又發現其他電商活動價格更便宜,相同規格的羽絨被只要999元。於是文先生要求電商退還定金,電商以“下定單時已明確告知定金不退”為由,拒絕文先生的退款申請。文先生諮詢12348熱線,新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是説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嗎,我才付款2天怎麼就不退?

  12348熱線律師劉愷愷答覆,文先生交付的定金不能退還。根據《擔保法》和《合同法》的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冷靜:“七天無理由退貨”電商擴大拒退範圍

  在媒體工作的周小姐是個網購常客,幾乎所有生活用品都是網購。上個月,她在一家網店購買了一件羽絨服,接貨後,卻發現實物和圖片相差甚遠,説好的羽絨服到手時卻發現是棉服。周小姐以店家承諾的“7天無理由退貨”為由,向賣家申請退貨,卻遭遇了客服長期不理,找理由推脫等“待遇”。

  12348律師劉愷愷介紹,“七天無理由退貨”納入法律規定,賦予了消費者七天的“反悔權”。由於交易雙方對該規定的適用範圍和具體執行標準存在不同理解,商家不斷擴大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清單,甚至製造退貨障礙,由此引發的糾紛成上升趨勢。

  劉愷愷律師提醒,消費者需要注意哪些商品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消費者定做等4類商品不能無理由退貨。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也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謹慎:保護個人隱私,付款退款時謹防被“釣魚”

  王小姐向12348熱線來電反映,大約一週前,她在淘寶某店舖購買了一件衣服,付款成功後的第二天,她接到自稱該店客服的電話,告知王小姐所購買的衣服缺貨,讓王小姐申請退款。

  因為對方能詳細説出王小姐購買的商品、收貨地址等資訊,王小姐沒有過多懷疑。為了能及時退款,她按照對方的要求,在對方提供的連結上辦理退款手續,輸入自己的銀行賬號、密碼。第一次輸入完畢後,對方告知王小姐,退款不成功;王小姐再次輸入銀行賬號、密碼,這次成功了。幾分鐘後,王小姐收到銀行短信通知,她的銀行卡剛剛消費了8000元,王小姐這才意識到自己上當受騙了。

  劉愷愷律師分析,王小姐遇到的就是網路釣魚詐騙,不法分子利用王小姐的訂單資訊取得王小姐信任,再以退款為由,誘使王小姐輸入銀行卡號、密碼或密碼,騙取錢財。劉愷愷提醒,消費者在網路購物時必須提高防範意識,時刻注意保護自己的私密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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