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要立法更要成“良法”
- 發佈時間:2014-11-08 05:38:43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依法治國將釋放出巨大的“法治紅利”。目前,與依法依憲治國的要求相比,我國財稅方面的法治建設還有很大距離,立法任務艱巨。法治體系是包括立法、執法、司法、守法4個環節,因此,在做好財稅立法的同時,更要提高徵管的法治化水準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要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財稅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頭戲”,將為中國經濟發展增添新動力。“稅收法定”是否要設定時間表和路線圖?四中全會後,我國稅收徵管體制又將出現哪些變化?中國經濟網就這些問題專訪了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劉尚希。
記者: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明確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將“完善立法”放在財稅體制改革總目標的首位;四中全會提出了“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您認為,兩次全會在財稅體制改革方面的部署有怎樣的內在聯繫?
劉尚希:三中全會的主題是全面深化改革,一個很重要的目標是國家治理體系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簡單來説,就是提出了“國家治理”這個新時代的概念。四中全會要求從依法依憲角度搞好國家治理,可以説是三中全會的深化。四中全會強調在全面深化改革過程中,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推動改革。在這種思維方式的引領下,很多問題的解決將進入新的軌道,我國國家治理也將進入新的歷史時期。
記者:應從哪些方面理解依法治國釋放出的巨大“法治紅利”?
劉尚希:依法治國可以釋放出巨大紅利,實際上跟以往所説的“改革可以釋放出巨大紅利”是一個道理。只有法治意識增強,按照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改革,投資者、金融業者、消費者等經濟和社會主體才能形成穩定預期。而有了穩定的預期,才會有長期化的行為安排,才能為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奠定基礎。從這個意義上來講,依法治國會給我國經濟發展帶來巨大推動力。
記者:您認為,有關財稅的立法是否會像外界預期的那樣呼之欲出?
劉尚希:目前,財稅方面的法治建設已經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依法依憲治國的要求相比還有很大距離,立法任務艱巨。我國現在有18個稅種,其中只有3個經過了人大立法,其餘15個實際上都是國務院條例。按照法定原則,條例都應當變成全國人大立法案。但是,這不是一個簡單的轉換問題,不是僅從形式上解決問題,而是要從實質上解決問題,不但要立法,還要成為“良法”。按照四中全會要求,房産稅改革和環境保護稅改革已經在進行當中。要以法治的方式推動改革,目前應先完成立法進程,具體時間難以預測。
記者:四中全會後,我國稅收徵管體制將發生哪些變化?會對市場帶來怎樣的影響?
劉尚希:有關財稅的立法能否落實到位,取決於徵管水準和能力的高低。因為,法治體系的建立是包括立法、執法、司法、守法4個環節,在完善立法的前提下做好執法、司法和守法工作,法律才能真正落地,稅法也是如此。
徵收制度的“法治”,實際上是一個程式問題。依法徵管如果做得不夠好,就容易出現人情稅、關係稅、過頭稅,就會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嚴重影響,不利於投資經營,更不利於創新。從這個意義上講,依法徵管、徵管法治化水準提高,對於市場經濟的運作尤其是增強市場活力、創新稅收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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