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問題我解答
- 發佈時間:2014-11-07 11:31:55 來源:濱海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濱海樓市”自推出“讀者互動”專欄後,得到了諸多讀者的支援,越來越多的讀者已經習慣通過郵箱(yhyhahaha@163.com)或電話(022-25204321)與時報記者進行溝通,諮詢在購房、住房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而我們也積極地與濱海新區房管部門聯繫,為您解答,並及時在時報上反饋。
讀者黃先生:我已經退還了已購買的商品房,我的維修基金應該怎麼退?
回復:為了進一步規範商品房維修資金管理,維護廣大購房人的切身利益,根據日前新修訂的《關於商品住宅維修資金本金利息同步退還的通知》中規定購房人在退、換已購商品房或者商品房滅失後,已繳存維修資金的本金和利息應實現同步退還。
據了解,維修資金代理銀行以資金到賬日為起息日,以收到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資金退款申請表為結息日。購房人退、換已購商品房退還已繳存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繳存的維修資金本金及利息分別退還給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滅失商品房退還已繳存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繳存的維修資金本金及利息全部退還給購房人。
讀者李先生:我有一套住房,還有15年貸款沒有還清,但是我現在想將此房出售,請問需要怎麼辦理?
回復:按照規定,尚未還清房貸的過戶、房産抵押權屬於銀行,按規定不能出售,必須還清貸款才可以出售,您應該先向銀行諮詢相關還款事宜並辦理還款手續。
整理 時報記者 于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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