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標簽沒小票能退貨嗎?
- 發佈時間:2014-11-05 13:29:33 來源:今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王紹芳)帶有超市標識的商品包裝,能不能成為消費者維權的依據?昨天,本報就消費者杜先生反映的超市退換貨只認購物小票的問題,分別採訪了多位法律界權威人士。
消費者杜先生向本報“消費直通車——今晚3·15熱線”反映,他于8月份在本市永旺超市梅江店購買了一袋超市分裝的大塊冰糖,商品的包裝價簽上帶有超市名稱等資訊。杜先生説:“前幾天打算拿一塊放粥鍋裏時,發現糖塊中有類似棉線的線頭。於是家人又另選了一大塊冰糖,仔細一看,裏面還是有類似的雜物。”於是,杜先生就給超市打電話詢問,冰糖裏的異物是什麼,是否影響食用。但超市方面的答覆讓杜先生有些不解。對方只説可以憑購物小票退換商品,其他的什麼也不説。但購物小票已經找不到了,只有帶有超市資訊的包裝和價簽。但他們強調必須憑購物小票才能處理。
沒有購物小票或發票,帶有超市標識的商品包裝,究竟能不能成為消費者維權的依據呢?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認為,帶有超市標識的價簽也是消費者維權的證據之一。天津鼎運律師事務所主任鄭曉雲表示,超市出售的帶有超市標簽、條碼等標識的商品,其標誌完全可以説明該商品屬於該超市。上述標識與購物小票具有同等的證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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