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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消費仍在變相收

  • 發佈時間:2014-11-05 13:29:33  來源:今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吳薇 鄭妍)餐飲業最低消費禁令已于11月1日實施。記者昨天走訪本市部分餐飲場所時看到,設置最低消費現象仍存在,有的將最低消費改頭換面變相收費。

  11月1日起,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佈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開始施行。《辦法》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對於餐飲經營者違反《辦法》的行為,最高可處3萬元罰款。

  雖然新規已實施,但記者昨天多方調查後發現,本市餐飲最低消費現象仍存在。此外,部分餐廳還通過對包間大廳制訂不同功能表,來應對禁設最低消費。昨天下午,在貴州路上的一家以經營海鮮為主的餐廳內,服務人員告訴記者,6人間的單間要有600元的最低消費,而且少於6個人不能使用。在位於西湖道上的一家火鍋店,在得知記者詢問單間是否有最低消費時,服務人員表示,有88元的單間服務費,不是最低消費。而在奧林匹克大廈內的一家比薩餅店門前,記者看到一個告示牌,上面明確寫著:敬請留意自帶酒水飲料會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相關費用請諮詢服務人員。正在用餐的消費者周女士説:“早就看到從11月1日起,不允許餐館設置最低消費的消息,可實際上還是有不少餐館依然有最低消費的限制,設置單間費、服務費。作為消費者,很反感商家這種行為。”

  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律師呂惠賓認為,目前一些商家雖然沒有明確説明有最低消費,但是設置單間費、服務費等,都是變相設置最低消費,是違反《辦法》的行為。消費者如遇到商家違規的現象,可到消協部門舉報投訴,也可到當地法院起訴商家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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