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訴法完成首修緩解“信訪不信法”
- 發佈時間:2014-11-05 07:32:17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李海濤)近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行政訴訟法的決定。這是行政訴訟法制定25年來的首次修改。
這部被稱為“民告官”的法律,自實施以來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實施過程中面臨一些新的難題和挑戰。一些行政機關千方百計不當被告,導致很多應當通過訴訟解決的糾紛進入了信訪渠道,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信訪不信法”的情況。
如何解決行政訴訟中面臨的“門難進、案難審、判難勝、訴難息”四難局面?新法對起訴、審理、判決、執行等機制進行了改進和完善,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有望較好解決“民告官”制度長期存在的突出問題。
記者了解到,新修的行政訴訟法有很多看點,包括擴大了受案範圍,對公民權利的保護已經不僅僅限於人身權和財産權,進一步明確列舉可訴具體行政行為的情形;明確起訴應當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規定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不能當場判定的,應接收起訴狀,出具書面憑證,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將起訴期限延長到“六個月”;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執行可拘留行政機關直接責任人等。
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將於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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