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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司法部聯合發文 司法行政機關選任管理人民監督員

  • 發佈時間:2014-09-22 06:32:30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最高檢、司法部近日印發《關於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確定北京、吉林、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湖北、廣西、重慶、寧夏為開展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改革試點的省(區、市)。《意見》明確,人民監督員將由司法行政機關負責選任管理,參與具體案件監督的由檢察機關從司法行政機關建立的人民監督員資訊庫中隨機抽選確定。

  根據《意見》,人民監督員分為省級檢察院和設區的市級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省級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監督省級檢察院辦理的案件,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選任;設區的市級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監督設區的市級檢察院和縣級檢察院辦理的案件,由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選任。直轄市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監督直轄市各級檢察院辦理的案件,由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統一負責選任。

  《意見》指出,選任人民監督員應遵循確定名額、組織報名、審查公示、公佈名單的程式。司法行政機關對人民監督員進行初任培訓,建立人民監督員資訊庫和考核制度,及時掌握人民監督員履行職責的數量、能力等基本情況。人民監督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自覺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

  據悉,最高人民檢察院9月5日印發了《人民監督員監督範圍和監督程式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確定自今年10月至2015年6月,在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改革試點地區的檢察機關,同步開展人民監督員監督範圍和監督程式改革試點工作。(于中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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