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首次涉及行政機關 石磊:應把行政管理改為法制
- 發佈時間:2014-09-15 10:15: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導讀】反壟斷大棒揮向地方“行政壟斷”,下一階段反壟斷調查重點將轉向濫用行政權力、排除競爭和地方保護主義等行為。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本期觀點:不要讓歧視性規定成為“習慣”。
央廣網財經9月15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當反壟斷指揮棒指向一個又一個知名企業的時候,誰曾想到政府轉眼間也會成為反壟斷執法實施的對象?不過,這已經是事實,首先被抓了現形的是河北省。
由於規定“本省客運企業路橋費半價,歧視外地車”,河北省相關的幾個部門成為反壟斷法實施6年來調查中首次涉及的行政機關。此前河北出臺規定,當地的客運企業可以享過路過橋費半價優惠,其他省份跨省運輸就不能享受。對此,國家發改委認為,河北省交通廳、物價局、財政廳規定河北省客運企業享受過路過橋費半價優惠,涉嫌歧視性規定,並已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發出執法建議函,建議立即責令三個部門改正錯誤。
隨後,河北省物價局收費處、河北省交通廳宣傳處有關人士表示,已經向河北省政府上報了整改方案,並説當初之所以制定了本省客運車輛享受半價優惠政策,是因為“誤讀”了國務院規定。
2008年起施行的《反壟斷法》,專門設置了一個章節,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也就是俗稱的“行政壟斷”作出明確規定。但多年以來,反壟斷調查少有對行政壟斷進行調查。無論河北的做法是不是出於“誤讀”,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的是,反壟斷利劍刺向行政機關的做法已經是千真萬確的了。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透露,下一階段反壟斷調查工作重點將有所轉移,濫用行政權力、排除競爭和地方保護主義將是調查重點。我們的態度是,打破行政壟斷,對破除地方保護主義、濫用行政權力,意義更重大。類似這種出於地方保護的歧視性規定絕不能成為“習慣”。
因為行政壟斷被處分,相關的案例並不多見。但是,幾乎每一個跟行政權力有關的經濟領域,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行政壟斷”的影子。相比之下,河北省路橋費優惠政策歧視外省車輛只是九牛一毛。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諮詢專家王曉曄輕而易舉就羅列出很多行政壟斷的例子。
王曉曄:比如地方保護,過去很多材料説有些地方跟當地的企業就發出了清文件,不能夠使用外地化肥或當地的企業不能喝外地運過來的啤酒,這些其實都是地方保護。還有一些部門壟斷的問題,有些民政機構規定新郎新娘結婚必須到民政部門指定的照相館去照相,如果你到別的照相館照相可能不給登記結婚。其實關於行政壟斷問題,地方保護或部門的壟斷的情況還是比較嚴重的。
反壟斷的對象從企業擴展到行政機關,釋放出反壟斷更堅定的決心。同時意味著,反壟斷工作需要迎接更艱難的挑戰。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諮詢專家王曉曄建議,破除行政壟斷,需要儘快建立起統一的國家反壟斷執行機構。
王曉曄:政府限制競爭後果,要比其他的排除限制競爭的後果其實要大的多。關於行政壟斷問題,這方面的案子不太多,反壟斷法第51條規定是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利,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也就是説反壟斷執法機關的許可權只是可以向有關上級機關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如果上級機關不接受這樣的建議,那怎麼解決呢?我們在這裡面還得不到一個答案。反壟斷執法機關其實沒有這樣審理案件的權利,所以我們希望將來國家能夠通過修改這方面的法律,把這方面的許可權交給反壟斷執法機關。當然我覺得反壟斷執法機關也應該有更大的獨立性,有更大的權威。現在商務部、發改委、工商局增加有處理反壟斷的職能,將來能不能建立一個統一的機構,可能有助於提高反壟斷執法的權威,提高它的獨立性,反壟斷執法機關可以更好的處理行政壟斷問題。
前段時間,發改委對奧迪、高通等知名企業的反壟斷調查、處罰掀起了反壟斷工作的又一個高潮。剛才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諮詢專家王曉曄列舉了種種行政壟斷的現象,確實亂象叢生。不過,對行政機關的反壟斷接踵而至,多少有些出人意料。反壟斷對象擴展到行政機關,為什麼出現在這樣一個時間點?復旦大學公共經濟研究中心主任石磊對此解讀。
石磊:應該説行政壟斷和反企業壟斷、市場壟斷和相互關聯的,因為行政壟斷的背後實際上是在給本地或其他不一定合規的企業以優惠,這相應的就是對於其他合規企業的一個歧視。這種優惠和歧視的同行業當中的存在背後實際上就是一個行政權利對本地或其他同行業企業保護的問題,這個保護的背後事實上有人説這背後就是腐敗。雖然我們不能説行政壟斷就一定是腐敗,但是行政壟斷一定會滋生腐敗的可能,因為它背後實際上是有一個利益傳遞,保護了本地的行業,那麼行業的企業也不是白白來享受這個保護,它可能會給權利行使機關以利益上的補償,所以這兩者極有可能官商利傳遞的危險。
經濟之聲:我們也注意到有學者説,行政壟斷導致效率低下、妨礙市場競爭,“行政壟斷就是腐敗”。行政壟斷之所以危害大,是因為它不是某一家企業的行為,而是長期以來行政權力部門形成的習慣性思維。要想徹底打破這種思維定式,應該如何實現?
石磊:這個形式思維定勢由來已久,早在八十年代初的時候,蠶商大戰、棉花大戰實際上最早比較普遍,全國各地區都存在著這個行政性的壟斷,後來這個問題逐步解決,但是解決還不是通過改變觀念、改變體制解決的,是通過後來棉花的産量增加了以後,棉花價格大跌,蠶商價格大跌,導致地方不需要再保護了。這就提醒我們,當行政壟斷這個機制存在的時候,它隨時有可能表現出對市場競爭效率的損害,因為我們知道任何意義上的壟斷其實都是以損害競爭效率為結果的。因此在世界各個國家,只要強調公平競爭,改善市場體系,那麼這裡面就同時包含了一種可能,必須通過從法律上來限制不合理、不合法的壟斷。問題是這種大家都已經意識到損害效率的事件長期存在,不僅僅是行為習慣的問題,我們更認為這是一個體制安排上的事情。比方説國家反壟斷法裏面有一個説法,如果發現這種行政壟斷的行為,上級機關應該予以如何處罰,上級機關就很難説了,縣一級的政府出現了行政壟斷,如果有縣所在的地級市,上級機關,它是它的上級機關,如果讓它來處罰它是不可能的,因為縣裏面的經濟業績是地級市業績的一個組成部分,再一個官員之間也有千絲萬縷的聯繫。
經濟之聲:我們看到有的建議説儘快制定出臺“權力清單”,您有什麼好的建議?
石磊:既然壟斷法是法的概念,那為什麼我們不能把通常有行政管理的措施,歸結到一個法律部門來呢?應該是把行政管理改為法制,這是一個方面。第二,中央對很多地方實施行政壟斷的行為進行有效的限制,這到目前為止這還只是用反腐機制來解決。
【編輯慧娟觀點】
根據我國《反壟斷法》的規定,行政壟斷是和市場壟斷一樣,都是需要被嚴格限制和杜絕的(價格)違法行為,是反壟斷的另“半邊天”。
行政壟斷將成為下一階段反壟斷工作重點,説明反壟斷進入深化階段,“大棒”開始揮向政府部門。這次國家發改委反壟斷部門調查處理河北路橋收費中存在的壟斷和歧視行為,是一個突破性的信號,打破了以往反壟斷只查市場不(難)查政府壟斷的局面,補上了反行政壟斷的“空白”,開闢了我國反壟斷執法的新領域,打響了我國執法部門反行政壟斷的第一槍,它的重大意義不僅在於維護公平的競爭環境,更要讓公權力在制度的軌道運作,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
【其他觀點】
光明網評論:像河北這樣內外有別的路橋收費等相同或類似的行政壟斷行為,很多地方、系統都不同程度存在,只不過沒有人有效較真和被處理罷了。國家發改委對河北路橋費壟斷案的查處,不單是對這種錯誤行為較真,更是對制定這種錯誤政策的物價等系統人、自己人“過不去”,凸顯國家反壟斷的決心和勇氣,標誌著我國反壟斷執法的進一步深化。
更關鍵的是,在大力簡政放權、糾正政府部門不作為、亂作為的形勢下,這將成為“自己人查自己人”、糾偏政府及部門亂作為的榜樣,起到很好的示範促進作用。而且一旦“自己人查自己人”的窗口打開,糾錯的力度、速度、效果將更好,意義更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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