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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頂層設計的“牛鼻子”

  • 發佈時間:2014-11-04 07:31:34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技新政進行時

  本報記者操秀英

  這是一次被寄予厚望的改革。

  “我國的科技計劃管理在過去相當長時間裏與國情相適應,發揮了很大作用,但隨著近年來科技經費的大幅增長,以及科學技術和經濟社會發展提出的新需求,這種管理模式逐漸顯露出不合理之處,所以這次改革勢在必行。”中科院副秘書長潘教峰告訴科技日報記者。

  潘教峰指的改革是即將出臺的《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帶來的種種變革。他認為此方案“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要求出發,遵循科技發展的規律,借鑒國際有益做法,做出適合我國經濟社會當前和長遠發展需求的調整”。

   各國做法不一,但均抓住頂層設計

  各國科技計劃管理體系與其科技體制密切相關。“我們借鑒的更多是大家都遵循的一些規律性認識,而不是照搬某種具體做法。”潘教峰表示。

  找尋規律要追本溯源。“要搞清楚什麼是科技計劃,為什麼要實行科技計劃。”潘教峰認為,科技計劃是體現國家意志,在市場失效或是對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有重大意義的領域,利用國家財政集中攻關的組織方式。

  “我們的科技計劃是為了解決什麼問題,是解決科技問題還是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如何有效地將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的重大需求轉化為關鍵科技問題和科技目標?”潘教峰説,在科技計劃項目遴選中選好題、選準題,從源頭上解決科研和需求脫節的問題,這正是此次改革需要突破的難點。

  此前,我國科技項目分由不同部門管理,雖不同類型項目有一定分工,但依然存在項目重復、分散、封閉等現象,目標不夠明確,産出比較低。為此,《方案》提出,優化整合的總體目標是,強化頂層設計,打破條塊分割,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以目標和績效為導向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體制,更加聚焦國家目標,更加符合科技創新規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資源,更加強化科技與經濟的緊密結合,最大限度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熱情。

  具體到科技管理體制,潘教峰認同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分類:集中型、分散型和二元型。集中型即由一個科技主管部門來統籌協調科技資源。日本採取的正是這種方式。其文部省調配的科技資源佔總量的三分之二。美國則是分散型的代表,沒有統一的科技主管部門,國防部、衛生部、能源部、國家科學基金會等相關政府部門均較大程度地參與科技管理。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科技管理部門都參與科技資源配置的德國即是二元型。

  科技管理體制不同決定了各國科技計劃管理方式也各具特色、不盡相同,但這些管理方式的共性是加強頂層設計,統籌協調。以美國為例,設立在白宮的科技管理部門是最高決策機構,其中,白宮科技政策辦公室負責制定和協調科技政策,明確重點支援的方向,由內閣中與科技相關部門官員組成的國家科技委員會和由來自科研機構、産業、大學、非政府機構等不同背景人員構成的總統科技顧問委員會負責為總統決策提供支援。“重點做哪些事,花多少錢這些問題在這裡就協調好了,經國會批准後,剩下來就是怎麼花的問題了。”潘教峰説。

  同樣,日本的綜合科學技術會議設置於內閣,由首相領導,文部科學省、經濟産業省、財務省等6名與科技相關的內閣大臣和8名具有戰略眼光的不同領域專家參加,負責宏觀科技政策,確定重大研究領域,制定國家基本科技計劃。

  “這次改革提出要建立科技主管部門牽頭、各部門參與的聯繫會議,以及專家諮詢委員會,接下來就是在具體操作層面如何發揮好這兩者的作用,加強頂層決策和資源配置的協調。”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技術經濟研究部部長呂薇表示。

  專業機構如何設置是改革關鍵

  政府做好決策後,剩下的是如何執行。這也是此次改革的一個關鍵點。“過去我們常被詬病的是項目的決策者及執行者是同一方,這次改革提出建立專業性機構來進行項目資助,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潘教峰説。

  從國外情況看,各主要國家大都由專業機構負責具體項目管理,包括受理申請、評審、立項、實施過程管理和結題驗收等。但專業機構的設置又有多種模式,有的獨立於政府部門之外,有的隸屬於政府部門,還有的委託社會化的非營利機構管理。

  呂薇介紹説,如美國的科學基金會是獨立的項目資助機構,NASA(美國國家航空航太局)既是科研機構也是一個政府部門,而NIH(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則是一個政府的科研機構。

  潘教峰也表示,不同類型的專業機構各有利弊。獨立於政府之外的專門資助機構可以更好地保持公正性和獨立性,而像NIH這樣本身就是科研機構的,則更具學術權威性。“重要的是怎樣設計一種機制,保證這樣的機構不會將經費都用於自身,比如NIH基金項目中80%以上的經費以項目形式資助其他研究機構。”

  “我們應該採取什麼樣的形式?這需要在今後的工作中不斷探索。”呂薇強調,從國際經驗看,專業機構的組成一定要合理,要有專業知識,不能全是管理人員。

  當前,主要依託現有具備科研管理專長的單位進行改造,形成若干符合要求的專業機構。隨著科技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深化,促進專業機構逐步市場化和社會化。為規範專業機構建設和運作,《方案》對制定統一的專業機構管理制度和標準,促進相關單位的改革提出了要求。

  要將責任落實到個人

  潘教峰認為,還需強調落實項目資助者和承擔者的責任。此前,我國科技項目的立項、評審等也常因流於形式而備受非議,評審專家和項目決策者的責任不清晰。

  而國外的項目官員則有較大決策權及相應的責任。“曾經在美國基金會擔任項目主任的一位老師告訴我,同行評議是他做決定的依據,最終拍板的還是他。”他説。

  當權力集中在少數人手裏的時候,又如何避免利益尋租?潘教峰表示,靠制度、程式和規範,專業機構對項目官員都有嚴格規範的要求和監督評估與問責辦法,而且項目官員做的決定與其今後的學術生涯和聲譽密切相關,所以他們都非常謹慎和負責。“很多國家在這方面有一套成熟的機制,這也是我們今後要學習的地方。”

  呂薇則強調,今後還需加強項目的全過程管理。“過去的科技計劃大多是一個個獨立的研發項目的集合,改革以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要求打破部門界線和創新鏈各階段的分割,科技計劃的資金分配也將從一些分散的獨立項目,轉向支援一些以需求目標為導向,從研發到成果轉化,再到技術應用示範和推廣一體化(RD&D)的項目。計劃項目管理方式也要隨之轉變,因此要探索適應RD&D一體化的項目管理模式,加強全過程的管理。

  在潘教峰和呂薇看來,理想的模式是,科技計劃的決策和監督、執行相分離。政府騰出更多時間制定戰略規劃,由專業機構來具體執行,政府同時對專業機構進行監督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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