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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誰該為獐子島的“殼”買單?

  • 發佈時間:2014-11-01 01:32:07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恒

  汪世軍

  昨晚是萬聖節前夕,很多孩子都喜歡扮扮鬼臉、説説鬼話,即使嚇到了人,也不用承擔什麼責任。但是,在資本市場上,一旦有人説出鬼話嚇到了人,後果可是很嚴重的。

  獐子島就攤上事了。昨日披露的三季報顯示,在上半年盈利4845.53萬元的基礎上,獐子島前三季度居然巨虧8.12億元。如此大的“變臉”,竟然緣于北黃海遭遇異常冷水團,導致公司105.64萬畝海洋牧場遭遇滅頂之災,價值7.34億元的底播蝦夷扇貝存貨杳然無蹤,一網下去竟然“只撈到一堆殼”。

  價值7個多億的扇貝説沒就沒了?不管你信不信,反正上市公司是信了。“藍田神話”在被劉姝威的一支筆戳破之前,也一直是市場中的績優股、投資者眼中的“好學生”啊!當年的藍田股份有多賺錢?領你到湖邊轉一轉也就夠了。不要總怪別人“陰謀論”,恰恰是因為藍田股份曾經帶了個“業績在水裏”的壞頭,才有如今獐子島引發的眾怒。對投資者來説,這就叫“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可是光怒是沒用的,總得有人為獐子島的一堆“殼”來買單。

  到底由誰來買單,這得看這件事怎麼定性。如果説獐子島涉嫌造假,通過虛假數據欺騙公眾投資者,那就簡單了。證監會新發佈的《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欺詐發行和重大資訊披露違法等兩類重大違法行為將被強制退市。獐子島的“扇貝逃跑”一事如果最終被認定為“重大資訊披露違法”,那可就是上市公司全責了。不管你海裏有沒有價值7億多的扇貝,現在就剩一堆殼了,上市公司自己買單吧,順便還得賠償投資者因此造成的股價下跌的損失。

  如果上市公司真的遇到天災了呢?那上市公司也推不掉“經營管理不善”的責任,相關管理人員應當被問責,要麼是降職、免職,要麼是降薪。你都給投資者帶來7億多的巨大損失了,你還好意思繼續拿400多萬的高薪啊?當然,這樣做並不能彌補投資者因此面臨的股價下跌的損失,但至少可以行使自己的股東權利。

  購買股票,不僅僅是為了獲得價差收益,同樣還要行使股東的權利。否則,上市公司的“扇貝”隨時都會逃跑,投資者只能淪為“空殼”的買單者。

獐子島(002069)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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