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佈《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涉及七方面變化
- 發佈時間:2014-10-25 06:35:54 來源:重慶晨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重慶晨報訊 記者 劉洋 昨日,證監會正式發佈《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和《關於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決定》(以下均簡稱《辦法》)。
在昨天下午的證監會例行發佈會上,證監會發言人張曉軍表示,這次修改主要是進一步簡化和減少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行政許可。據介紹,此次發佈的新規中,改變主要涉及七方面的內容:一是取消不構成借殼上市的出售行為的審批,以及要約收購的審批;二是完成發行股份購買資産的定價機制;三是完善借殼上市的定義,執行與IPO等同的要求,並強調創業板企業不可借殼上市;四是豐富並購重組的支付工具;五是放鬆了非關聯第三方買賣股份的門檻限制;六是明確財務顧問責任;七是分道制的審核。
據悉,上述兩個《辦法》在發佈之日起30日後實施,同時,為了有利於兩個《辦法》落實,證監會還將出臺配套措施,資訊披露內容和準則也在同步修改中,將於近期發佈。對於新規實施的過渡期安排,將實行新老劃斷:即日起未受理項目,受理時不再要求部委審批的證明文件,已受理的,上市公司尚未收到相關部門審批文件的,不再要求需要部委的證明文件,但需履行信披義務,證監會據此安排審核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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