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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正式實行並聯審批

  • 發佈時間:2014-10-24 23:35:46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趙曉輝、陶俊潔)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24日説,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工信部牽頭,會同發改委、商務部及證監會等部門,共同研究制定了上市公司並聯審批方案,定於2014年10月24日起正式施行。

  張曉軍説,根據實際情況,不再將發改委實施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商務部實施的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核準、經營者集中審查等三項審批事項,作為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行政許可審批的前置條件,改為並聯式審批。

  其中,關於與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經營者集中申報審查兩項行政許可的並聯審批,立即實施;關於與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的核準的並聯審批,證監會正配合相關部門修改《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頒布後實施。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涉及相關部委的其他審批事項,仍按現行程式執行,暫不作調整。

  張曉軍説,目前,約90%的交易單數和75%的交易金額,依規無須證監會審批,上市公司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後即可實施。依照現行規定,需由證監會核準的並購項目,涉及其他部委審批事項的,申請人應先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作為證監會行政許可的前置條件。

  張曉軍説,並聯審批後,證監會無需等待相關部委批復,這將進一步縮短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全過程時間,提升並購重組效率,更好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國民經濟轉方式、調結構的功能。

  據介紹,即日起,證監會未受理的並購重組項目,受理時不再要求上市公司提供相關部委已審批或已受理的證明文件;已受理的項目,上市公司尚未獲得有關部委批復的,不再要求提供相關部委審批文件,上市公司按並聯審批方案完善資訊披露後,中國證監會按照審核流程安排重組委會議及審結。

  今年以來,隨著並購重組市場化改革的深入,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更加活躍。證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9月30日,2014年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交易金額達到1萬億元,已超過2013年全年交易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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