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名“教授”執教中小學
- 發佈時間:2014-10-22 08:36:17 來源:雲南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李沙青) 記者日前從省教育廳獲悉,按照國家人社部、教育部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工作的安排部署,我省于2012年初啟動試點工作,通過兩年的改革試點,取得可喜成績。3個試點地區中小學教師中首次産生了正高級教師30名,從職稱級別的角度相當於教授;中小學幼兒園教師中産生了高級教師2117人,其中,小學1155人、幼兒園84人,均係首次産生。目前所有教師均已全部聘任並兌現待遇。
據了解,我國現行的以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制為主要內容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隨著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和教師隊伍結構的不斷優化,現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存在評價標準不夠科學、評價機制不夠完善、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不夠銜接等問題,而最主要的問題是等級設置不夠合理:中學教師職稱最高等級為副高級,小學教師職稱最高等級僅為中級。這樣的設置不利於中小學教師隊伍的穩定,不利於吸引更多的人才特別是中高級人才在中小學長期從教、終身從教,不利於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2011年底,人社部、教育部印發了《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的指導意見》,決定在前期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擴大試點範圍,由各省區遴選2至3個地市開展改革試點工作。改革重點是將原來互相獨立的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合併,設置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職稱等級依次為:正高級教師(正高級)、高級教師(副高級)、一級教師(中級)、二級教師(助理級)、三級教師(員級),同時完善了與之相配套的職稱評價基本條件和評審辦法。我省的大理白族自治州、玉溪市、臨滄市為試點地區,目前,3個試點地區已全面完成人員過渡、崗位設置等工作。
據介紹,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推進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用人機制的積極嘗試。新的職稱制度體系改變了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問題,並首次設立了正高級職稱,拓展了教師職業發展通道,尤其是對小學、幼兒園教師的後續發展有著巨大的激勵作用,對吸引和穩定優秀人才長期從事基礎教育、終身從教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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