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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校長輪崗制助力教育均衡

  • 發佈時間:2014-10-21 08:53:33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9月初,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臺《關於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提出3至5年時間實現縣(區)域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制度化、常態化,使地方教師有序流動,師資均衡配置進入制度化、規範化。

  長期以來,由於硬體設施、教學品質、師資等方面存在差距,中國的中小學被家長們分為三六九等,擁有優質教育資源和名師的中小學也成為爭搶的“香餑餑”,“擇校風”愈演愈烈。

  實行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是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一項重要舉措。

  師資是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關鍵

  “擇校實際上就是擇師。”家住寧夏銀川的淩女士正在為上五年級的女兒物色合適的初中。依她的經驗,學校一貫的升學情況是考慮因素之一,但最重要的考量卻是如果女兒入學,這一批老師整體實力如何。

  “師資是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關鍵。一直以來,好教師往優質學校流動現象持續不斷,導致薄弱學校、農村學校師資力量越來越弱。推進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制度,對基礎薄弱校的水準提升有一定好處。”寧夏大學教育學院副院長王安全説。

  事實上,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一直在致力於縮小城鄉之間、校際之間義務教育師資水準的差距。

  早在199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作出了“城鎮中小學教師原則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才可聘為高級教師職務”的規定,以此推動城鎮學校教師到鄉村學校任教,提高鄉村義務教育學校的教育水準。

  近幾年,尤其是2010年國家教育規劃綱要和2012年《國務院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的頒布實施,各地出臺諸多措施,推行本區域內教師流動制度。

  從機制上彌補支教和對口交流的不足

  據教育部介紹,截至今年8月底,已有22個省(區、市)地方政府出臺了關於教師流動的相關政策,通過支教、對口支援、走教制度等途徑和方式推進教師校長交流。

  比如,貴州要求校長在一所學校連任兩屆,屆滿後必須流動;北京市通過建立名師工作室、導師團、名師講座、跨校送課、師徒結對等形式實現優質教師資源的共用輻射。還有一些省區打破教師的學校限制,一名教師同時承擔幾所學校的教學任務。如湖南省建立鄉鎮音、體、美教師無校籍制度,全縣農村學校音、體、美教師只聘任到鄉鎮,不定點到校,對村小、教學點音、體、美教學實行走教制。

  然而,由於各種主客觀的原因,一些促進教師交流的措施雖取得一定效果,但卻並不理想,未能從根本上解決擇校問題。

  “雖然目前有支教和對口交流兩種交流形式,但優質學校校長多不願意將本校優秀教師交流出去,導致交流流於形式。”基層教師閔生肅説。

  為“擇校熱”降溫

  專家表示,正是因為“擇校風”一直高燒不退,所以輿論才如此關注。被認為是破解擇校難題根本措施的教師校長輪崗機制,期望它確能為“擇校熱”降溫。

  據教育部教師工作司司長許濤介紹,教育部正會同相關部委,加快研究制訂《關於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的若干意見》及配套工作措施,將從5個方面加大改革力度。

  根據各地實踐經驗,教育部將擴大校長教師的交流範圍。明確在同一所學校連續工作或任教達到規定年限的校長或教師,原則上均應交流。重點推進城鄉學校之間、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之間、鄉鎮中心小學與村小學、教學點之間的校長教師交流。

  與此同時,作為支撐,將探索建立“縣管校用”的義務教育教師管理制度,使教師由“學校人”變成“系統人”,為校長教師資源的均衡配置提供制度保障,並強化校長教師交流的激勵保障機制,吸引鼓勵校長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工作或任教。

  專家認為,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制度化為下一步如何推進教育均衡發展指明瞭方向,但這一制度能否真正發揮作用,取決於教育部門如何建立健全相關機制,效果仍有待觀察。

  “實現教師資源均衡配置必須要有相應的制度安排,而長效機制是保障制度安排能夠順利實行的關鍵。”寧夏大學副教授謝延龍説,只有解決了制度和長效機制問題,才能讓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制度發揮作用,“對症”解決擇校難題。(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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