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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啟動農村水利集體資産量化確權試點

  • 發佈時間:2014-10-21 06:36:21  來源:重慶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李薇帆)10月20日,記者從全市水利工作推進會上獲悉,我市將全面啟動農村水利集體資産量化確權改革試點,建立與城鄉一體化發展相適應的農村水利産權制度,並探索創新農村水利集體資産的經營模式,從而讓廣大農民共用改革紅利。

  近年來,我市加快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山坪塘整治等民生水利建設,共建成農村小水利工程32萬餘處,為全市農業增産、農民增收和農村環境改善提供了有力的水利保障。但工程管理存在産權界定不清、管護主體缺位、管護資金不足、管護責任不落實等問題,嚴重影響了工程安全運作和效益充分發揮。

  農村水利集體資産量化確權改革試點包括清産核資和量化確權改革試點兩個環節。農村水利資産清産核資的對像是全市涉農區縣的涉農鄉鎮(含涉農街道)、村(居委)、社(村民小組),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獨辦、合辦且控股的企業或者組織等。清産核資的範圍主要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小型水利設施,國管的小型水庫、鄉鎮供水、小水電站等工程不包含在內。具體包括:山坪塘、小型灌排泵站、小型渠道、排洪溝道、蓄水池、機電井、節水灌溉工程等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由鄉鎮、村組集體、農民用水戶協會等管理的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鄉鎮、村社管理的小型堤防;鄉鎮、村組集體管理或佔有股份的小水電站;水土保持、煙水等其他小型水利設施。

  市水利局副局長韓正江稱,對權屬關係明確並經縣級政府頒發權屬證書或國土部門頒發土地使用證的農村水利設施,依據産權明確和登記情況,確定産權所有人;對權屬關係尚不明晰的農村水利設施,按照“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確定相應的權屬關係。

  而量化確權則是農村水利設施産權制度建設的難點。清産核資後的農村水利集體資産哪些可以確權,哪些作為集體公共經營資産,哪些是公共服務資産,哪些人可以參與資産分配等都無經驗可循。

  (下轉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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