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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12月起煤炭資源稅改為從價計徵

  • 發佈時間:2014-10-12 21:31:2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10月12日電(記者韓潔 高立)中國自2014年12月1日起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記者從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獲悉,此次改革主要包括清理涉煤收費基金、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以及調整原油、天然氣等資源稅政策三部分內容。

  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後,結合資源稅費規模、企業承受能力、煤炭資源賦存條件等因素,將稅率幅度確定為2%-10%,由省區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內擬定適用稅率,現行稅費負擔較高地區要適當降低負擔水準。稅率公佈前要報財政部、稅務總局審批。

  調整煤炭企業資源稅,必須以清理收費為前提。方案將煤炭礦産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針對煤炭徵收價格調節基金,取消山西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原生礦産品生態補償費、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等,取締省以下地方政府違規設立的涉煤收費基金。兩部門還調整了煤炭資源稅徵管方式。

  兩部門還明確,12月1日起原油、天然氣礦産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相應將資源稅適用稅率由5%提高至6%。同時,對油田範圍內運輸稠油過程中用於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免征資源稅;對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減徵40%。

  兩部門表示,下一步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進其他品目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並比照煤炭資源稅改革的清費原則,清理規範相關收費基金。同時,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佔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的要求,結合相關資源特點、資源稅費性質,逐步將水流等自然資源納入資源稅徵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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