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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完善和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路線圖”公佈

  • 發佈時間:2014-10-11 07:32:08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9月29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四川省完善和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我省完善和深化集體林權改革目標,並明確完善集體林權確權頒證、規範林權流轉、實施森林分類經營管理、完善財政支林制度、完善金融支林制度、培育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強化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等七項重點任務。

  根據規劃,到2015年,建立覆蓋全省的林權流轉交易平臺體系;2020年,林權管理法規體系、財政金融支林體系更加健全,形成可持續發展的林業政策體系。同時,建成林權糾紛調處機制等。

  為達成目標,《方案》提出,在完善集體林權確權頒證方面,將集體林權確權頒證納入農村産權制度改革範疇,以縣(市、區)為單位,統籌推進“多權同確”;開展林權頒證“回頭看”,對錯登等林權進行核查糾錯;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調處林權糾紛;建設林權管理資訊系統

  規範林權流轉方面,推動林權流轉法制化和市場化。在不改變集體林地所有性質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引導林權流轉;推動制定集體林權流轉地方性法規;依託縣(市、區)産權流轉平臺,建立林權流轉交易市場;尊重林權所有者意願,不搞強迫名令。

  實施森林分類經營管理,嚴格林地用途管制。執行省、縣兩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和公益林採伐政策,探索非國有公益林政府贖買;鼓勵新型林業經營主體編制森林經營方案,開展採伐權公開拍賣等試點;發展林下種養和生態旅遊。

  完善財政支援林業制度,鼓勵縣(市、區)建立小額涉林貸款貼息政策,規範政策性森林保險的投保等環節。

  完善金融支撐林業制度,探索林業資本運作新模式。開展金融支林試點縣建設,支援金融機構開發適應林業特點的信貸産品。

  培育新型林業經營主體,推進林業規模化、産業化經營。引導農民以入股等形式流轉林權,培育涉林專合組織等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培養新型職業林農;強化對林業專合組織職業經理人等培訓,並完善涉林專合組織的利益分配機制和組織機制。

  最後,構建以公共服務機構為依託、社會服務力量為補充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強林業站等基層隊伍能力建設;引導森林資源資産評估等仲介服務機構發展;推行“量價分離”,探索林地林木分級評價機制和林權流轉基準指導價格機制。(四川日報記者王成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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